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十一部法律的決定》。同日,習近平主席簽發第81號主席令決定從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該決定將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修改為“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
如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11月2日發布的《如東縣縣屬事業單位2017年下半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中,如東縣農村財務服務中心、如東縣人民醫院等單位招聘財會人員的招聘條件中雖有會計從業資格要求,但不再作為報名資格審核事項,即取消“會計從業資格”這一招聘條件。
特此公告。
如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