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按照招聘計劃按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體檢費自理。如比例內末位考生總成績出現并列,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筆試成績仍相同,按以下順序確定進入體檢考生:一、教師崗位(1)烈士子女或配偶,(2)學歷(學位)較高者,(3)師范院校師范專業畢業,(4)中共黨員。二、衛生技術崗位(1)烈士子女或配偶,(2)具有相應執業資格證書,(3)學歷(學位)較高者,(4)中共黨員。三、其他崗位(1)烈士子女或配偶,(2)學歷(學位)較高者,(3)相關資格證書,(4)中共黨員。如以上情況都相同,都進入體檢、考核,根據體檢、考核結果擇優聘用。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合格的,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體檢、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并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凡考生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參加考試、體檢、考核、上交材料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