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留壩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管理辦法》和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人事調配管理工作的通知》(留人社發﹝2012﹞70號)有關規定,根據用人單位工作需求,決定開展2017年縣直機關及事業單位選調工作人員工作。現就選調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數
本次計劃為黨群口和政府口共計22個單位選調28名工作人員。
二、報考范圍
各鎮、紫柏街道辦事處,縣級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以及全額事業單位符合選調條件的工作人員(不含工勤人員)均可報考。
教育、衛計系統的事業人員不在本次范圍。
三、選調條件
(一)除各職位(崗位)要求的具體條件外(詳見2017年黨群機關、縣政府工作部門及事業單位選調工作人員計劃表),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勤奮敬業;
2、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新錄用或招聘人員試用期考核為合格等次);
3、身體健康;
4、符合回避規定;
5、報考年齡、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時間均為:2017年12月31日。
(二)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1、受黨紀、政紀處分,目前尚未解除處分的人員。
2、正在接受紀檢、監察、審計、司法部門立案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3、服務期限未滿的。
4、不符合財政供養順向流動規定的。
(五)考察。通過走訪、座談了解人選的德才表現,按20%記入總成績。由用人單位抽調人員組成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現實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全面深入的了解核實,形成書面建議意見及考察得分,于12月26日前,按黨群口、政府口分別報縣委組織部干部二科、縣人社局人事管理股。
(六)公示人員名單。選調人員名單公示5天,公示期滿無異議,試用三個月。試用期間,除臨時性組織介紹信外,不辦理行政、工資等手續。
(七)辦理調動手續。試用期滿,由用人單位進行實績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和使用意見報縣人社局。經試用合格的,辦理正式調動手續,試用不合格的,退回原單位。
五、選調工作的組織領導
成立由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薛小兵同志為組長,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周巍同志為副組長,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編辦和選調部門(單位)領導為成員的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次選調工作的組織實施工作。
附件:
1、《2017年黨群機關選調工作人員計劃表》
2、《2017年政府工作部門及事業單位選調工作人員計劃表》
3、《留壩縣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doc
中共留壩縣委組織部
留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