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事業單位用人需要,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中組部人社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3號)、《湖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鄂人[2003]16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鄂人社發[2016]23號)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有關規定,結合相關事業單位編制、崗位空缺情況,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市人社局核準,蘄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稱招考工作主管部門)組織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執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經濟和信息化、機關事務管理、商務、住房公積金蘄春辦事處等系統部分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8名工作人員。為保障工作順利進行,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符合應聘條件和崗位要求的各類人員。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備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備崗位所必需的其他條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參加本次公開招聘考試: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尚未取得符合招聘崗位條件學歷學位證書的;
4、現役軍人;
5、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報考和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
本次招聘的具體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詳見《蘄春縣事業單位2017年下半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一)關于報考相關截止時間:年齡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1日(如某崗位年齡要求為30周歲及以下,則報考該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應為1986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類推);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2017年11月30日;畢業證取得截止時間為2017年12月31日,國外、境外留學人員須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對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應證件的考生,不能報考。
(二)關于崗位所需專業。各崗位所需專業詳見《崗位表》。專業分類參考教育部2015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2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7年頒布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2011年頒布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及其《新目錄有關學科與原目錄學科的對應關系表》(學位辦[2011]25號)。對部分教育部專業目錄中沒有收錄的專業,與崗位專業要求緊密相關的,經用人單位同意,可以報考。
(三)關于學歷要求:《崗位表》中學歷一欄標明的: “本(專)科及以上學歷”,指具有本(專)科學歷及以上學歷的人員;“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指具有本科學歷且具有學士學位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
(四)關于工作經歷:報考崗位有相關工作經歷要求的,考生須提供崗位工作經歷的有效證明(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社保繳納證明或工資發放證明等),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相關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按足年足月累計。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等工作經歷不作為報考專業工作經歷。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7年12月28日至12月29日、2018年1月2日至6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報名方式: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三)報名地點:蘄春縣培訓考試中心(原縣公安局四樓,漕河一路民政局隔壁)。
(四)報名費用:根據鄂價費字[2007]18號文件規定,筆試考試100元/人,參加面試人員另交50元面試費。
(五)報名要求:報名時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書、就業協議書(應屆畢業生)等相關崗位要求的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6張,《蘄春縣事業單位2017年下半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一式兩份。
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如實填寫有關信息,誠信報考。如考生報名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填寫信息錯誤,在資格確認時被取消考試資格,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對偽造、編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填報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
考生已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報考前應征得其所在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可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提供。
報名時填寫的通訊地址和電話號碼須真實準確,在應聘期內電話號碼不能隨意變更,并保持通訊通暢,以便于聯系。
(六)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門、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共同負責。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
(七)在湖北省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應聘人員應攜帶《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或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三支一扶”辦出具的《“三支一扶”服務證明》。
(八)在基層服務期滿2年及以上且考核稱職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應聘人員,應攜帶原招錄時的報到證、服務合同、服務單位所在地縣級及以上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證明(書),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關證明材料。
(九)領取準考證。經資格初審合格后,應聘人員于2018年1月10日至1月11日憑本人身份證在縣人社局培訓考試中心領取筆試準考證。
七、公示及備案
根據考生綜合成績、考察、體檢情況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人選,在蘄春縣政府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公示中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證屬實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擬聘用人員公示后,有放棄或取消聘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各招聘單位要嚴格按公告計劃予以招聘。對于未完成的招聘計劃和另行追加的招聘計劃,要另啟公開招聘程序,重新制定方案,重新發布公告,不得臨時增加崗位的招聘數量。
八、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經縣招聘工作主管部門審核下發聘用通知后,各單位為新招聘的人員辦理編制、人事聘用手續,實行崗位管理,并按所聘崗位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九、紀律監督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中,招聘單位承擔主體責任,主管部門承擔領導責任,人社部門承擔監管責任。各部門應明確責任,履職盡責、嚴格把關,確保招聘工作平穩順利。
要嚴肅公開招聘紀律,對招聘過程中違反公開招聘規定的行為要堅決予以制止和糾正,確保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對招考中的違紀行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應聘人員弄虛作假或違紀違規的,一經發現,取消聘用資格。
十、對違紀違規人員的處理
公開招聘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執行。
十一、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縣人社局(電話0713-7308831)負責解釋。公告附件《崗位表》中所列的內容,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713-7308831(蘄春縣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舉報投訴電話:0713-7308825(蘄春縣人社局監察室)
蘄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