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廣州市食品安全監(jiān)管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推進我市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及《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的規(guī)定,廣州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定于2017年12月開展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
廣州市食品檢驗所
公益一類,正處級,負責各類食品(含酒類食品)、農產品、食品添加劑等成分分析及安全性檢測,承擔政府指定和委托的食品、食品相關產品(不含食品包裝)的監(jiān)督抽檢以及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jiān)督檢測及食品安全事故監(jiān)督檢測,協助突發(fā)事件、違法案件的食品安全調查和采樣以及負責食品安全相關檢驗標準和檢驗檢測技術人員培訓等工作。
二、應聘人員須具備的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應聘人員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無違法犯罪記錄;
3、具備報考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4、身體健康;
5、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規(guī)定;
6、報考專業(yè)技術、管理崗位的,非廣州市戶籍人員應符合穗府〔2014〕10號文規(guī)定的廣州市人口準入條件;報考工勤技能崗位的,須具有廣州市常住戶口。
7、應聘人員與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職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
(二)招聘職位及要求
各職位具體資格要求詳見附件1。
1、招聘人員類型分為2017年畢業(yè)生、非2017年畢業(yè)的往屆生、不限。
2017年畢業(yè)生是指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畢業(yè)證書的畢業(yè)生(含持境外學歷學位證書人員);
非2017年畢業(yè)的往屆生是指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畢業(yè)證書的非在讀人員(含持境外學歷學位證書人員);
不限是指以上兩類人員均可。
六、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對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廣州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門戶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
七、聘用及待遇
招聘主管單位在報請廣州市人社局同意后,由具體用人單位根據空缺職數和受聘人員的資格條件,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公開招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工齡滿1年以上的社會人員試用期為半年,應屆畢業(yè)生或工齡未滿1年的社會人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已取得省外專業(yè)技術資格的省外報考人員,須按《關于做好省外來穗人員專業(yè)技術資格確認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號)的要求進行專業(yè)技術資格確認。在本單位有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過專業(yè)技術資格確認前按照低一層次專業(yè)技術崗位聘用。
八、有關問題說明
(一)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真實、準確,有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如已簽訂聘用協議的,聘用單位應據此解除該協議;
2、應聘人員在考試、體檢等過程中作弊的;
3、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4、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做出結論的;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6、其他因應聘人員的原因造成聘用結果有失真實的情況。
(二)報考人員報名時應認真對照本招聘公告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專業(yè)、學歷、招聘對象及其他資格條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中任一條件的,均不可報名。
(三)關于各招聘職位的具體要求和相關筆試問題咨詢電話: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20-83126088;職位咨詢電話:020-86620498;監(jiān)督投訴電話:020-81743070。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