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海林市廣播電視臺專業隊伍建設,根據《黑龍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黑人社發〔2014〕63號)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電視臺節目主持人和采編人員。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專業
共招聘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人員8名,其中:節目主持人2名(男女各1名),采編人員4名,后期編輯人員2名。
二、報考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3、學歷要求及具體崗位報考條件詳見《海林市公開招聘電視臺節目主持人和采編人員計劃表》。
4、專業要符合申報崗位相對應專業要求。
5、年齡需符合申報崗位限定的年齡條件(35周歲以下為1983年1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員)。
6、具有黑龍江省行政區劃內戶籍。
7、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筆試成績加分政策的,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8、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①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②因違法、違紀正在被調查處理的;
③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④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⑤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直接報名的方式,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1、報名:
時 間:2018年1月17日-1月1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地 點:海林市人才服務局
詳細地址:林海路188號(林海路與和平街交叉口)
聯系電話:0453-8182610
2、提交的材料:《海林市公開招聘電視臺節目主持人和采編人員報名及資格審查表》(1份)和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就業報到證、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資質證的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同版彩色免冠照片4張。
3、政策加分: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筆試成績加分政策的,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4、資格審查:與報名一并進行,工作人員依據報考人員提交的材料對其報名資格進行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人數之比原則上不得低于3:1;達不到這一比例的,經招聘方案核準備案部門同意,可適當降低比例、減少該崗位的招聘人數或者取消該崗位的招聘。
(二)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滿分均為100分;考試總成績按照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折算,折算后滿分為100分。
1、筆試
筆試日期為2018年1月21日,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領取準考證時間將在報名時通知)。筆試采取閉卷方式,時間為120分鐘,內容分為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
公共科目占卷面分數的30%;專業科目主要測試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占卷面分數的70%。
2、面試
進入面試人選按照應聘人員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進入面試人數與擬聘人數3:1的比例確定,特殊情況經招聘方案核準備案部門同意,可適當降低比例,并設置面試入闈最低分數線。末位出現并列的可相應增加進入面試人選,但與擬聘人數之比不得高于5:1。鑒于播音主持崗位特殊,進入面試人選按進入面試人數與擬聘人數5:1的比例確定;
面試人選確定后,在中國·海林網站和海林市廣播電視臺公示3個工作日;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方式:節目主持人采取試鏡普通新聞播報方式,采編人員采取一般性新聞采訪方式,后期制作人員采取以基本后期制作為內容的電腦操作方式,滿分均為100分。面試考官7人,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及組織、人社部門和外聘專家組成。
(三)考核與體檢
按照與招聘崗位1:1的比例,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參加考核、體檢人選,在中國·海林網站和海林市廣播電視臺公布。總成績相同時按面試成績高低確定;面試和筆試成績均相同時,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加試。
考核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用人單位組織實施,并對報名資格條件進行復審。
體檢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項目、標準和規程參照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項目、標準和規程執行,費用由體檢者自理。
考核或體檢不合格人員取消聘用資格,在報考同一崗位參加面試人員中,依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四)公示及辦理入職手續
根據考試總成績和考核、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在中國·海林網站和海林市廣播電視臺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影響聘用的,報經領導小組批準,取消聘用資格,所空名額不再遞補;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由用人單位與其簽訂聘用合同。聘用人員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為6個月(應屆畢業生為1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辦理進編手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員執行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工資標準。
四、其他事項
1、本次招聘的考試成績、擬聘人選名單等信息在中國.海林網站和海林市廣播電視臺發布,請注意查詢和收看。
2、招聘工作如遇特殊情況,報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3、本公告由海林市公開招聘電視臺節目主持人和采編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海林市公開招聘電視臺
節目主持人和采編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