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我市人才強市戰略,切實提高師資質量,優化教師隊伍結構,吸引更多優秀人才服務樂清教育事業,促進教育事業可持續發展,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人社發〔2012〕194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公辦學校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溫教人〔2015〕2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決定開展2018年提前公開招聘部分教師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象條件
(一)樂清市戶籍(以2018年2月5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或樂清市籍貫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樂清市常住戶籍的畢業生,或樂清市生源的2018年應屆高校畢業生;
(二)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專業對口,即中小學教師資格證學科與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學歷)專業一致,幼兒園和特教教師資格證與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專業一致,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教師資格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海外碩士學位需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畢業生升入或海外本科學歷畢業生升入);
2.獲得“校級(不含二級學院)、省級優秀畢業生”榮譽稱號的師范類本科畢業生和學前教育師范類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3.部屬師范院校國家免費師范畢業生;
4.在省高等學校師范生教學技能競賽中獲一、二等獎的本科畢業生;
5.學前教育師范類應屆優秀畢業生(浙江師范大學或211院校要求綜合素質在本專業前40%——即學子英才名冊中的師范類人選等;其他學校要求綜合素質在本專業前30%);
6.特教專業師范類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