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印發的《江蘇省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我市各級機關、參公機關(單位)及駐蘇省垂直管理機構將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擔任科員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參公人員)999名,其中:市級機關(含參公)104名,縣(市、區)機關(含參公)566名,鄉鎮(街道)機關269名,委托招錄的省垂直管理機構60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錄范圍
全市各級黨委、人大、行政、政協、審判、檢察、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駐蘇省垂直管理機構。
二、報考條件和對象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2年1月30日至2000年2月5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學位2018年應屆畢業研究生(非在職)以其研究生學歷(專業)報考的、報考定向招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7年1月30日以后出生);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行;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部分定向招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放寬至大專學歷;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報考法院和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還須具備《江蘇省公安機關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定的條件;報考監獄、戒毒管理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還須具備《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定的條件;
9.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職位代碼“70”—“79”)的人員還須具備考錄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簡章規定的條件;
10.具備省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1.以研究生學歷(專業)報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研究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以研究生學歷(專業)報考的社會人員不受戶籍限制;
以本科學歷(專業)報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學歷(專業)報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研究生限蘇州生源地或蘇州戶籍,以本科學歷(專業)報考的社會人員限蘇州戶籍,可在全市范圍內報考;
以大專學歷報考的人員限蘇州戶籍;
職位對戶籍(生源地)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12.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父母身邊無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等),可以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市(含各區)、縣市的職位;
13.尚未就業、戶籍仍保留在原就讀學校的2016、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蘇州生源的畢業生視為具有蘇州戶籍,按社會人員身份報考;
14.從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并在畢業當年入伍,且于2017年從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公安現役部隊退役的士兵,可以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
2017年1月1日至報名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
15.監獄、戒毒系統職位的學歷戶籍(生源地)政策,按省司法行政系統招警簡章的規定執行;其他駐蘇省垂直管理機構職位的學歷戶籍(生源地)政策,按照蘇州市職位的要求執行;
16.定向招錄殘疾人的職位(職位代碼“80”—“82”),招錄對象為:持有殘聯核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符合職位要求的殘疾類別、等級的人員;
定向招錄大學生村官的職位(職位代碼“90”—“93”),招錄對象為:我市聘期已滿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我市所屬村(社區)任職的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
定向招錄“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職位代碼“94”—“96”),招錄對象為:經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報名時已在村(社區)服務滿3年考核合格且未續聘的江蘇省、我市選聘大學生村官;
定向招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職位代碼“98”),招錄對象為:在本縣(市、區)轄區內的村(社區)工作滿5年、任現職2年以上且工作表現優秀的現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不含大學生村官);
17.經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后兩年內,可不受戶籍限制報考符合條件的其他非定向職位;
我省選聘的大學生村官,在聘期內可不受戶籍限制報考符合條件的其他非定向職位;
18.下列人員不得報考:2015年1月1日以后辦理過公務員或參公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錄用審批(備案)手續的人員(含現已離職或取消錄用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考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19.招錄職位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參公工作人員身份)的經歷,畢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六、面試及總成績計算
面試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為準。面試成績經考場監督員審核后由現場工作人員通知考生。
面試未形成競爭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其他職位,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面試結束后,先將筆試總成績折合成百分制再乘以50%,與面試成績的50%相加,得出報考人員總成績;進行專業能力測試的,按筆試總成績(百分制)占50%、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占15%、面試成績占35%的比例計算總成績。以上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總成績相同的,取筆試總成績高者;筆試總成績仍相同的,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者。
面試結束當天,在面試考點張榜公布成績、排名及進入體檢情況(吳江區、各縣市的公布方式可自定)。進入體檢環節的考生,攜帶照片一張、當場填寫體檢表。
七、體能測評、體檢和考察(政審)
1.監獄、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在面試前安排體能測評,參加比例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確定。體能測評按《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1987年2月6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執行30歲(含)以下體能測評標準;1987年2月5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執行31歲(含)以上體能測評標準。
2.體檢工作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操作手冊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其他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應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定執行,該特殊標準未作規定的職位或項目,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3.體能測評和體檢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考察(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和人民警察的,按有關規定進行政審)。
八、公示和錄用
從考試成績、體檢、考察(政審)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在蘇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期限為5個工作日。如有舉報,要求舉報者署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及有效聯系方式。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面試后,因報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動放棄等原因出現計劃缺額時,按該職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遞補人員不符合要求或放棄的不再進行遞補。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后,不再遞補。
經批準錄用的人員,由省或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發放《錄用通知書》。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生,須于規定時間內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領取《錄用通知書》。被錄用人員憑《通知書》到所在院校(單位)辦理人事關系的派遣(轉移)手續,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負責處理。報考者一旦被錄用,須按《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及時報到。
新錄用的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的,經批準取消其錄用資格。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4〕14號)精神,為保持干部隊伍的相對穩定,我省新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九、關于違紀違規報考人員處理
1.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和其他不誠信行為的,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作為公務員錄用考察(政審)的一項重要參考。
2.在本次招考中,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第30號令),根據具體情節,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不予(取消)錄用等相應處理。其中,違紀違規情節嚴重和特別嚴重的,由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和處理。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將視情況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進行通報。
3.《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報考人員和其他人員有上述情形并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給予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報考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況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十、其他要求和說明
在招錄各環節中,考生應保持通訊暢通,以電話等方式通知考生前來補充材料、體檢、報到等,在規定的時間期限內未到達的,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后按需聯系考生,合格的將不再電話通知??疾?政審)系組織行為,招錄單位將主動聯系考生。體檢后請考生注意瀏覽官方網站(www.jsszhrss.gov.cn)的信息并耐心等待。
招錄工作其他相關說明見《蘇州市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十一、紀律和監督
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必須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肅招錄紀律,嚴格秉公辦事,嚴把公務員“進口”渠道,杜絕公務員錄用上的不正之風,一經發現立即予以查處。整個考錄工作接受市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512)65210095。
十二、本簡章由中共蘇州市委組織部、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省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考錄事項由省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中共蘇州市委組織部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