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全縣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隊伍建設,充分發揮警務輔助人員協助公安民警在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開展行政管理和服務人民群眾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昌樂縣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0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具有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3、不限戶籍,男性,年滿18周歲,不超過30周歲(1988年2月26日至2000年2月26日間出生),碩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32周歲(1985年2月26日以后出生);
4、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
5、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6、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紋身,無肢體功能障礙,無色弱,無斜視;
7、具備招聘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2018年應屆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8年2月26日—3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報名地點:昌樂縣公安局一樓東門處。
報名注意事項:
報考人員報名時需提交本人身份證、畢業證等有效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填寫《昌樂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貼一寸近期彩色照片2張),填寫的報名信息應真實、準確。
(二)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對不符合招聘條件的隨時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三、考試內容和程序
(一)筆試
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筆試科目:《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有關內容以及綜合能力考試
報考人員請于3月8日到報名地點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不領證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報考人員需持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具體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二)面試
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綜合分析、組織協調、反應應變、語言表達等方面的能力。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面試成績在面試結束后當場宣布。
面試時間、地點、要求等其他事項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總成績相同的,面試成績高者優先。
(三)體能測評
按照招聘計劃1: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能測評范圍人員。體能測評項目包括4×10米往返跑、立定跳遠、1000米跑共3項。體能測評工作主要參考《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體能測評為達標性測評,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
(四)體檢與政審
體檢、政審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對因體檢、政審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空缺人數,依次遞補。體檢工作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體檢標準和相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需要復檢的,復檢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五)公示、聘用
體檢、政審結束后,對擬聘用人員名單進行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發現問題,一經查實即取消聘用資格,空缺職位按成績依次遞補。
四、其他
應聘人員與昌樂縣齊城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三個月,合同包含試用期,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并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員原已就業的,須于簽訂合同前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用工關系,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警務輔助人員被聘用后,由昌樂縣公安局統一管理使用,主要從事協助公安民警開展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開展行政管理和服務人民群眾等方面的工作。
有關招聘事項信息將通過昌樂公安微信公眾平臺進行公布,報考人員應及時了解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信暢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招聘的,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輔導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報名咨詢電話:縣公安局 0536-6296306;0536-6296060。
昌樂縣公安局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