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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進對象
順德區外各級機關在編在崗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共選調100名。
二、選調條件
(一)學歷條件。
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二)其他條件。
1.最高年齡為30周歲(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放寬至32周歲(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沒有被確定為基本稱職以下等次。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身體健康。
4.職位表中具體要求的其他條件,工作經歷、任職經歷以及相關資歷如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職業)資格證書、從業資格證書等取得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8年1月31日。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曾受刑事處罰和黨紀、行政處分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4.按照有關規定未滿工作服務年限的。
5.具有不良社會信用記錄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共佛山市順德區委組織部
佛山市順德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