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高層次創新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健全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更好地促進和服務高層次創新人才引進和使用,近日,省人社廳研究制定了《山東省事業單位特設崗位設置使用辦法(試行)》,事業單位可設置特設崗位引進急需緊缺的高層次人才。
特設崗位是經核準設置的非常設工作崗位,主要用于根據事業發展特殊需要,在特定項目、階段性任務中,引進急需緊缺的高層次創新人才。
事業需要引進事業發展急需的海內外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專門人才及其團隊的;開展國內外項目合作,或者承擔國家、省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研究項目與課題,本單位工作崗位和人員無法滿足工作需要,需聘用知名專家、學者聯合攻關1年以上的;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定,確需設置的。以上三種情形,可申請設置特設崗位。
事業單位在專業技術崗位類別中設置的特設崗位,實行總量控制,不受事業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的限制。數量一般不超過本單位主系列專業技術崗位總數的5%,且最多不超過50個。
事業單位在輔助系列專業技術崗位、技術工工勤技能崗位類別中設置的特設崗位數量,一般不超過經核準的本單位輔助系列專業技術崗位總量或技術工崗位總量的2.5%,且最多不超過10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