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市機動車和駕駛人管理工作的需要,結合相關政策規定,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一批警務輔助人員,用工形式為勞務派遣,委托天津市北方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招錄并簽訂勞動合同,以勞務派遣的形式派遣至市車管所、各車管分所及車管服務延伸單位工作,所招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和公安執法權力,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參照人民警察管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流程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按照報名、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政審及擬聘人員公示等環節,由天津市公安局委托天津市北方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實施招聘。
二、招聘崗位和人數
具體崗位說明及資格條件見《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招錄警務輔助人員計劃表》。
三、招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品行和堅定的政治立場;
3、具有本市戶口,年滿十八周歲,符合附件1中報考崗位相應的年齡要求(年滿18周歲指2000年3月26日以前出生,30周歲以下指1987年3月26日以后出生;35周歲以下指1982年3月26日以后出生;40周歲以下指1977年3月26日以后出生);
4、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紋身;
5、具備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具備計算機常識和基本操作技能,能夠熟練操作打印機、復印機、掃描儀、照相機等辦公設備,熟悉機動車和駕駛人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6、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組織分配,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紀律觀念較強,能夠保守工作秘密;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無吸毒史,無傳染性、神經性、精神性等疾病病史;具有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溝通能力;
8、須于2018年3月26日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學歷;
9、滿足《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招錄警務輔助人員計劃表》設置的報名資格條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本次報考:
(1)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或者曾受過治安處罰的;
(2)直系親屬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危害國家安全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3)直系親屬中有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4)被開除公職,或被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公安現役部隊)開除軍籍,或因違紀違規被原用人單位辭退的;
(5)有違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或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曾受過開除學籍、團籍或者黨籍紀律處分,或近三年曾受過記過以上紀律處分的;
(7)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
(8)其他不符合報考警務輔助人員條件,或不適宜擔任警務輔助人員情形的;
(9)現在職天津市公安局公安文職。
(四)機動車駕駛技能考試
報考崗位7的人員在面試結束后,以綜合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參加機動車駕駛技能考試的人員,當綜合總成績相同時,按照面試成績由高至低順序進行排名確定,如仍出現并列情況,則一同確定為參加機動車駕駛技能考試人員。機動車駕駛技能考試主要考查考生在道路駕駛技能考場上的實際駕駛機動車的水平,考試成績滿分為100分,90分以上為合格。
機動車駕駛技能考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相關準入人員應按照要求攜本人身份證及駕駛證原件在規定時間前往指定地點參加考試,缺考考生機動車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按照零分計算。
機動車駕駛技能考試不合格者不具備錄取資格。
七、體檢及政審
(一)體檢
面試結束后,以綜合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有男女比例要求的崗位,按性別分別排名),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及政審人員名單(其中報考崗位7的人員在機動車駕駛技能考試中應取得合格的成績)。當綜合總成績相同時,按照面試成績由高至低順序進行排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如仍出現并列情況,則一同確定為參加體檢人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人社部發[2010]19號)的有關規定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非招聘單位原因,未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體檢、復檢或鑒定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
(二)政審
政審環節由天津市公安局統一進行,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八、遞補規則
招聘單位可依據實際情況進行遞補。
九、擬招聘人員名單的確定、公布方式及辦理錄用手續
根據筆試、面試、體檢和政審結果,確定擬聘人選在北方人力資源網(http://www.tj-nhr.cn)、北方人力微招聘(微信號:bfrlzp)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綜合總成績、機動車駕駛技能考試成績(若有)、體檢政審情況等。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反映問題或有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與天津市北方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派遣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警務輔助人員崗位上工作,試用期為2個月。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辦理聘用手續,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十、調劑
如某崗位最終實際招錄人數未能滿足男女錄用比例要求的,招考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縮減招錄計劃人數或調整男女錄用比例。
十一、薪酬標準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警務輔助人員薪酬標準參照天津市有關工資標準制定,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薪酬包括工資和五險一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住房公積金),扣除“五險一金”后,每月實發工資為3000元左右。
十二、招聘監督
本次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以任何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并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
報名咨詢電話:022-23140071轉8501
監督舉報電話:022-23140071轉8057
電話服務時間: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天津市公安局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