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2005年6號令)、《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和《蘇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蘇辦發〔2011〕27號)有關規定,2018年我市衛生計生系統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97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及條件等詳見《2018年張家港市衛生計生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職位表》。職位表可在以下網站查詢:張家港人才網(http://www.zjgrc.com/)、張家港衛生人才網(http://p.zjgws.com/webwsrc/)。
二、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同志,廉潔奉公;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82年4月26日至2000年4月28日期間出生);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的應聘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7年4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應聘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1972年4月26日以后出生);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以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專業)報考的,本科階段須為醫學專業;
6.戶籍不限;
7.在職人員報考均須取得相應衛技系列執業(任職)資格;
8.具備《2018年張家港市衛生計生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職位表》中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職位表中對招聘崗位基本條件和其他資格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9.目前尚未辦理就業派遣手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生按社會在職人員的資格條件報考;2017年1月1日至報名前取得國(境)外學位的歸國留學人員按2018年應屆畢業生的資格條件報考,其他歸國留學人員按社會在職人員資格條件報考;
10.下列人員不得報考:(1)現役軍人;(2)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生;(3)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身份的工作人員;(4)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人員;(5)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人員;
11.報考人員須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回避的規定;
12.招聘崗位其他條件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是指截止2018年4月28日前的累計工作經歷。如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要求的,即起算時間為2016年4月28日前,以此類推。在全日制院校就讀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三、報名和資格初審
1.報名方式:本次公開招聘采用網絡報名方式。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均通過網絡進行。
2.報名網址:張家港人才網(http://www.zjgrc.com/)。
3.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8年4月26日09:00至4月28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證件照,jpg、tif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4.資格初審時間:2018年4月26日09:00至4月28日17:00。
2.面試成績的計算。以百分制計算,設60分為合格分數線,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如考試總成績相同的,組織加試。
3.面試成績及進入體檢人員名單于面試結束后當天在面試考點張榜公布,網上公示詳見張家港衛生人才網(http://p.zjgws.com/webwsrc/),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進入體檢環節的考生,攜帶2寸照片一張,當場填寫體檢表。
六、體檢與考核(政審)
進入體檢的人選,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崗位招聘計劃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得錄用。具體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處理)。
招聘單位對通過考試并且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考察(政審)和資格條件復查。對不符合《簡章》規定的本次公開招聘的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所需專業、技能等資格條件的人員,取消其錄取資格。考察(政審)標準參照蘇州市公務員招錄考察相關要求進行。對考察(政審)不合格人員,招聘單位應將不合格的理由書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招聘單位提出復核申請,招聘單位應當接受復核申請,并須30日之內給予書面答復。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復核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復核無異議后,報市人社局備案。
七、公示和錄用
從考試成績、體檢、考察(政審)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在張家港衛生人才網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期限為7個工作日。如有舉報,要求舉報者署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及有效聯系方式。
面試后,因報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動放棄等原因出現計劃缺額時,按該崗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公示結束后不再遞補。
經公示無異議后,發放《錄用通知書》。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生須于規定時間內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領取《錄用通知書》。被錄用人員憑《錄用通知書》到所在院校(單位)辦理人事關系的派遣(轉移)手續,如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負責處理。
報考者一旦被錄用,須按《錄用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及時報到,并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協議書》。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錄用或簽約相關手續的,取消其錄用資格。事業單位與新聘用人員訂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要求和說明
在招錄各環節中,考生應保持通訊暢通,以電話等方式通知考生前來補充材料、體檢、報到等,在規定的時間期限內未到達的,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后按需聯系考生,合格的將不再電話通知。考察(政審)系組織行為,招錄機關將主動聯系考生。
九、紀律與監督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對單位和個人違反招聘規程一經查實的,按國家、省、市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中紀律與監督的有關規定處理。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監督舉報電話:(0512)58223103。
十、本簡章由張家港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政策咨詢電話:(0512)58987102。
張家港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張家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