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彌渡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展演中心
招聘勞務派遣演職人員公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中發〔2015〕27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7〕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彌渡縣花燈民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需要,根據彌渡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核準彌渡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展演中心人員編制的批復》(彌編委復〔2012〕1號)文件規定,經彌渡縣人民政府審核批準,現將2018年彌渡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展演中心(簡稱:彌渡縣非遺展演中心)招聘勞務派遣演職人員的相關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嚴守德藝雙馨、德才兼備、寧缺毋濫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報名,綜合考核,擇優聘用,由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監督組進行全程監督。
二、招聘計劃和崗位
彌渡縣非遺展演中心擬“考核招聘”勞務派遣演職人員9人,考核招聘的崗位為舞臺藝術表演演職人員。
三、招聘人員條件
(一)條件:報名參加考核招聘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一般應取得高中(含職高)、職業院校藝術類專業及以上學歷;
4.具備舞臺藝術表演崗位要求的基本條件;
5.具有正常履行舞臺演出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外貌長相條件,年齡一般在18—30周歲;
6.具備舞臺藝術工作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報考。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正在被立案審查的人員;
(二)曾被聘用單位開除職務的人員;
(三)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四)2014年以來被認定在招錄工作人員報名時填報虛假信息的人員。
(五)曾經在彌渡縣非遺展演中心工作又自愿辭職離開的人員。
四、工資待遇
執行彌渡縣勞務派遣人員工資標準,外加演職人員績效考核補助。
五、報名事宜
報名時間: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6月22日(周末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報名地點:彌渡縣彌城鎮人民路26號(花燈大樓三樓)
報名所需資料:畢業生報名時要求攜帶《畢業證》原件(2018年應屆畢業生憑學校就業推薦表,待辦理聘用手續時復核畢業證原件,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復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身份證(或學生證)、戶口簿及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張。
報名方式:畢業生本人不能到現場報名的,可由家長或親友代為報名。報名時,須如實填寫《資格審查表》一式兩份。
資格審查:報名結束后,由本級招聘領導組對報名人員信息進行資格審查,具體工作由彌渡縣文體廣電局牽頭組織統一復審。在進行學歷、專業驗證時,要按照應聘者畢業證原件上的專業名稱(2018年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專業名稱應與畢業證專業名稱一致)進行認真審核。
六、招聘程序及考核方式
“考核招聘”工作由彌渡縣文體廣電局牽頭,會同縣人社局及縣非遺展演中心、監督部門具體組織實施。縣紀委(監察)駐縣文體廣電紀檢組牽頭負責招聘工作的全程監督。根據報名情況,如報名人數達到20人以上(含20人),則進行文化知識筆試,筆試得分及格者即可進入面試考核;若報名人數少于20人,則直接進入面試考核。主要考核應聘者的表演(演唱)能力、聽音(音準)視唱能力、模仿表演能力等,重點測評應聘者在舞臺藝術工作方面的適崗能力或水平,考試具體科目待資格審核后另行通知。面試考核工作由評委組成員分別對各應聘者的現場表現作量化計分,實行百分制,綜合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對象確定為體檢、考察對象。招聘組織所需工作經費在彌渡縣非遺展演中心年度業務經費中保障(報名不收費,但列入體檢的人員,體檢費由自己負責)。
七、考核時間
考核、簽訂聘用協議在2018年7月底前完成。具體考核的筆試、面試時間由招聘單位通知。
八、體檢
綜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人員,由彌渡縣非遺展演中心負責通知擬聘用人員到縣級以上正規醫療機構完成體檢并提交體檢報告。未按要求進行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九、審查和辦理聘用手續
考核、體檢合格人員,由彌渡縣文體廣電局、縣非遺展演中心組織擬聘用人員道德品行及社會關系調查,對道德敗壞,品行不端,社會反響較差的人員,不作為舞臺藝術表演人員聘用(調查結果情況只向紀檢組報告,不對本人公布,也不對社會公開)。審查結束后,由縣非遺展演中心提出招聘意見報縣文體廣電局同意后,在7月底統一辦理勞務派遣聘用手續。
2018年度新招聘勞務派遣演職人員實行3個月試用期,期滿經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并報縣人社局備案。
十、紀律要求
(一)報名人員在填寫《資格審查表》時,應認真如實填寫本人相關情況及與本人聯系的具體方式,招聘單位發出筆試、考核、體檢及其他相關通知時,如畢業生聯系不上或在規定時限內不按時到場的,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
(二)聘用單位負責人和招聘工作人員在招聘過程中,涉及與本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平、公正的,必須回避。
(三)招聘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為,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責任;對不符合招聘條件,填報虛假信息、弄虛作假的應聘人員,一經查出,即取消報名、聘用資格。
招聘工作中單位和個人違反其他相關招聘紀律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認定及處理。
其他未盡事宜,請與縣非遺展演中心聯系。
聯系人:金老師,聯系電話:0872-8165078,13320557119
特此公告
彌渡縣就業局
彌渡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展演中心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