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意見》(公通字【2006】59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鄂政發【2012】43號)、《湖北省專職消防隊伍管理辦法》(鄂政辦發【2014】23號)、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紀要[2018] 4號等文件要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40名輔警消防員和治安輔警。具體工作由縣公安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實行自愿報名,依據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考試、考核,擇優聘用。
一、招聘計劃
計劃招聘輔警消防員和治安輔警40名(限男性),工資標準參照縣公安局同期其他輔警人員執行。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
具體崗位如下:
(一)駕駛員:共招聘8人,招聘具備有效a1大客駕駛證駕駛員1人,招聘具備有效b2及以上駕駛證駕駛員7人,駕齡均2年以上,年齡在40周歲以內(197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
(二)輔警消防員和治安輔警:招聘22人。年齡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內(1988年5月31日至2000年6月1日期間出生),身體健康。全部從部隊復退軍人中招聘,如報考招錄的復退軍人未招滿,則從(三)類中招聘錄滿為止。
(三)輔警消防員和治安輔警:招聘10人。年齡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內(1988年5月31日至2000年6月1日期間出生),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
三、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熱愛本職工作,具備履行本崗位職責的能力。
(二)身高在1.70米以上。
(三)身體健康,體型端正,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裸眼視力在4.8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輔警: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曾因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拘留、收容教養、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處罰的;
2、有違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辭退或者開除的;
4、曾因在職輔警辭去職務或違反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員、近親屬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與辦法
(一)報名
報名時間:2018年 4月25日至 2018年 4月28日、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報名地點:蘄春縣培訓考試中心(縣民政局隔壁,原公安局辦公樓四樓)。
報名費用:按照省物價局鄂價費規【2011】100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考試50元/人/科,面試50元/人/次。
報名要求:凡符合招聘條件的對象,須本人持身份證、學歷證書、復員退伍證、駕駛證等各類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有效《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大專以上學歷考生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打印)、近期免冠相片1寸5張進行現場報名,并填寫《蘄春縣公開招聘公安機關輔警報名登記表》。個人所提供的相關證件必須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出,將取消參考資格。
(四)考察和公示
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的導向,縣公開招聘輔警工作領導小組對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以及報考期間表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對考察合格人員,在縣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考察不合格者,則取消聘用資格,且不再遞補。
五、聘用后待遇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人員,由公安局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聘期兩年,試用期三個月(包括培訓期)。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勞動合同,取消聘用資格。聘用人員繳納國家規定的基本保險。聘用期間每季進行績效考核一次,全年進行總評,考評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合同期滿后,連續兩年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員,可繼續聘用。
六、輔警辭退
為完善輔警人員管理,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辭退辦法》,依據《蘄春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對不適合在公安機關輔警崗位工作的人員,解除聘用關系。
未盡事宜,另行公告。
報名咨詢電話:0713—7186005。
蘄春縣公安局
蘄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