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我局招考城市管理協管人員公開、公平、公正進行,現將2018年公開招考城市管理協管人員有關事項補充公告如下:
筆試結束后,按照報考崗位人員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若招考崗位出現筆試成績相同,不能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對象的,則以試卷第1小題分數高低順序確定體檢對象;若試卷第1小題分數又相同的,則以試卷第2小題分數高低順序確定體檢對象,依此類推。
特此
公告
揭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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