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在全區范圍內公開選調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使選調工作規范有序進行,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及《撫州市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實施辦法(試行)》(撫人發〔2007〕3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堅持編制員額內進人原則;堅持組織監督與群眾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二、選調職位設置及范圍
(一)選調的職位設置
本次公開選調工作人員43名,其中區直事業編制職位24名;金峰街道辦事處公務員職位5名,事業編制職位14名。
(二)選調范圍
1.公務員職位:全區范圍內已進行公務員登記的在編在崗人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符合贛組發〔2008〕6號文件規定,可交流進公務員機關的在編在崗人員。
2.事業編制職位:全區范圍內在編在崗的全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三、報名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和吃苦奉獻精神,品行端正,群眾公認;
2.大專以上學歷(專業性較強崗位放寬至中專學歷);
3.報考年齡40周歲以下指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35周歲以下指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30周歲以下指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的可放寬2周歲;
4.近兩年度考核等次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試用期考核合格的視為稱職等級;
5.身體健康;
6.符合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事業單位試用期未滿)或未達到用人單位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4.對參加了2017年度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并通過考試、考核、體檢、公示等環節之后,提出自愿放棄錄用資格的人員,不得參加此次選調考試;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方法和程序
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職位資格條件,選報符合自身條件的職位,如因不符合條件被取消考選資格,后果由報考人員自己承擔。對通過考試、考核、公示等環節之后,提出放棄錄用資格等行為的人員,將納入誠信檔案,并在兩年內不得參加全區選調考試;
(一)信息發布
2018年5月14日-2018年5月20日在東鄉政務信息公開網發布選調信息。
(二)報名
1.報考人員登錄“東鄉區人民政府網”下載報名登記表或到區人社局領取登記表,報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并加蓋單位行政公章。
2.報名公務員職位的到區委組織部干部科(行政中心728室)報名,報考事業編制職位的到區人社局四樓人事人才股報名,報名時須攜帶報名登記表2份,身份證、畢業證原件等相關證件,近期1寸免冠照2張。
3.報名時間: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4日。
(三)資格審查
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分別按管理權限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取消選調考試資格,資格審查工作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
(四)選調計劃調減
報名人數與崗位擬選調人數不足3∶1的,相應調減或取消該選調崗位,經區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可適當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
(五)考試
1.考試由區人社部門統一組織實施,筆試科目一門,采用閉卷方式進行,筆試科目由公共筆試科目或公共筆試科目+專業筆試科目組成,具體見選調職位計劃表。筆試成績為公共筆試科目100分或公共筆試科目60分+專業筆試科目40分組成。
2.考試時間為2018年6月2日上午9:00—11:30;
3.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4.6月1日下午3:00—6:00報考人員到區人社局領取準考證;
5.公示考生成績。
(六)考核
根據考試成績,按計劃選調人數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考核對象,參照《撫州市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方案》進行。如考試成績相等將依次按照學歷高者優先、有基層工作經驗者優先、工作經歷長者優先的原則確定。考核工作由選調辦公室負責實施,用人單位進行參與,主要考核德、能、勤、績、廉等,考核不合格而出現缺額的,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依次遞補。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人員,統一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八)試用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辦理試用手續。對擬選調人員進行3個月試用考察,試用考察期間不轉移人事關系。試用考察期滿后,經考核勝任現職的,正式辦理調動手續;不勝任的,不予錄用。
在選調試用環節,因考生自愿放棄或試用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經區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由高分到低分等額依次遞補。
(九)調動
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經區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報區政府審批后,辦理人員調動手續。
五、組織領導
為加強領導,確保選調工作順利進行,成立東鄉區區直單位和金峰街道辦事處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彭敏群(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第一副組長:李群彪(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副 組 長:饒大義(副區長)
成 員:文衛青(區委組織部副部長、人社局局長)
饒愛良(區委辦主任)
黃新河(區政府辦主任)
周 游(區委組織部副部長)
何夢婕(區紀委副書記、監察委副主任)
李春霞(區委宣傳部副部長)
鄭少昆(區財政局局長)
樂志東(區編辦主任)
曾熙平(區法制辦主任)
馮志剛(金峰街道黨工委書記)
劉 俊(金峰街道辦事處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衛青同志兼辦公室主任。
六、其他事項
1.本《方案》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2.監督舉報電話:0794—7097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