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山縣2018年普通高中五年制大專中等
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招生考試通告
根據大理州招生考試院《關于2018年大理州普通高中、五年制大專、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招生工作的規定》(大招考院字〔2018〕11號)精神,現將2018年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考試工作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生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以報考: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祖國;
2.初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取得《云南省中學生體育標準合格證》;
4.應屆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為C級以上;
5.身體健康、未婚;
6.本人和父(或母)親常住戶口在我州(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大招考院字〔2013〕13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普通中學、普通中專學校、技工學校、職業中學在校學生;
2.上一年或當年被開除學籍、勒令退學者;
3.初中以上(不含初中)文化程度者;
4.初中階段體育不合格者;
5.應屆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為D級者;
6.因觸犯刑律而被追訴或正在服刑者,以及在勞教期間的勞教人員;
7.戶口未隨父(或母),投親靠友遷入我州者。
二、考試報名辦法、報名地點(該項工作已結束)
(一)報名辦法。采用網報或由考生填寫報名登記表交報名點,由各初級中學報名點代考生上網辦理報名確認。
(二)報名登記地點。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學籍所在學校報名登記,非應屆初中畢業生在戶籍所在地初級中學報名登記。
(三)信息登記登記時間:2018年1月5~15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時間:4月1~10日。
三、考試
按照基礎教育課程改革要求,初中畢業生升入高中(中專)的錄取依據為:初中學業水平成績和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
(一)升學考試試卷由省教育廳統一命題、制卷。
(二)考試科目。八年級地理、生物、信息技術3科;九年級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體育、音樂、美術10科。
語文、數學、英語卷面原始分值滿分均為120分,其他科目原始分值滿分均為100分。
語文、數學、英語3個學科按實得分100%計入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總分;物理按實得分80%記入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總分;化學、體育按實得分50%計入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總分;歷史、思想品德、地理、生物、信息技術5科,成績達合格以上者每個學科按10分計入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總分,低于60分者按實得分的10%。
音樂和美術學科按大教基[2018]4號文規定統籌安排。考試成績采用百分制計,其中階段性考試成績占總分數的40%,七年級至九年級階段分五次考試成績累計除以5,再乘以40%等于階段性分數。終結性成績以100分計乘以60%等于終結性成績。最后以兩次(40%和60%)累計,原始分大于或等于60分的就折算計5分(滿分),低于60分的則乘以5%,折算得分,計入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成績。
單科保留小數,總分按四舍五入取整數計入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總分。13個學科計入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總分為600分(不含政策加分)。
體育學科單獨進行考試,考試項目及辦法,按州教育局大教普字〔2018〕 4號執行。
(三)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2018年我省初中學業水平文化課考試時間定于6月28~30日進行,具體日程安排見下表(北京時間):
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6月28日 (星期四) | 8:30—11:00 | 語 文 |
14:00--15:30 | 物 理 | |
16:30--18:00 | 歷 史 | |
6月29日 (星期五) | 8:30--10:30 | 數 學 |
14:00--15:30 | 化 學 | |
16:30--18:00 | 思想品德 | |
6月30日 (星期六) | 8:30--10:30 | 英 語 |
14:00--15:30 | 地 理 | |
16:30--18:00 | 生 物 | |
7月1日至2日(星期日、星期一)考信息技術 |
(四)所有學科實行閉卷考試。
(五)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評閱試卷、通知考試成績,由州統一組織。
不公布考試成績。考生可以通過大理州教育網查詢自己的考分。對成績有疑問的,可于7月15~16日向縣招生辦公室申請查分并辦理查分手續,由州招生考試院予以查分。
四、填報志愿
(一)以人為本,考生有選擇就讀學校的權利,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剝奪考生填報志愿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二)考生分別按普通高中和職業院校(含:五年制大專、普通中專、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批次填報志愿。普通高中、五年制大專、普通中專、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等各類學校可以互相兼報。
(三)州組織錄取的普通高中分三個批次錄取,大理州民族中學“宏志班”、大理一中“華萌班”、祥云四中、巍山一中、鶴慶一中“珍珠班”為第一批(第一批次經報考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填報,每個考生只能填報一個志愿);下關一中、州民族中學、大理州實驗中學、大理一中、大理新世紀中學、云南省民族中學為第二批;州組織錄取的一級完中和下關三中體育特長生,州實驗中學、下關三中美術、音樂特色班和州體育中學體育特色班為第三批,第二、第三批每批設兩所學校志愿,每所學校可填2個專業志愿。其它普通高中(包括民辦高中)按隸屬關系由縣市組織錄取,該批次設兩所學校志愿,每所學校可填2個專業志愿。建檔立卡專項、五年制高職、普通中專、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合并為一個“職業院校批”,設置20個院校志愿,每所學校可填6個專業志愿。
(四)考生填報志愿時,要填學校代碼和學校名稱、專業代碼和專業名稱;考生須在“專業愿否服從調配”、“學校愿否服從調配”兩欄內分別表明態度,如果兩欄不填寫,一律視為“不服從”、“不愿意”。
(五)云師大附中,云南民族大學附中實行考生本人單獨申請,基層推薦,擇優錄取。
(六)填報志愿時間:填報志愿時間是7月16~18日。考生要慎重考慮自己愿意就讀的學校和專業,填報志愿時間截止(7月18日18時止)即不得更改所填報的志愿。
招生簡章和招生來源計劃由州招生考試院分批印發到每個考生一份,同時將在大理州教育網和云南省招考頻道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以任何借口剝奪考生的知情權和選擇學校的權利,考生一旦按志愿被錄取,就應按時報到入學。
五、關于一級完中招收“定向擇優生”的問題
(一)州屬一級完中“定向擇優生”的招生計劃定向到縣市,按德、智、體全面衡量,依據考生志愿擇優錄取。
(二)巍山一中定向擇優生的計劃分配按縣第十五屆人民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巍山縣教育局關于我縣普通一級高中定向擇優試行方案》(巍教發〔2010〕38號)執行。
六、錄取
(一)有下列問題之一者,不予錄取:
1.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道德品質惡劣的;
3.有違法犯罪行為且情節嚴重的。
曾犯上述錯誤,經過一年以上考察,確有悔改,由所在學校或單位證明,經州招生考試院批準,可以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二)未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不得參加普通高中錄取。
未經招生考試部門同意錄取的考生,不得進行高中學籍登記,不得參加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任何學校不得重復錄取經招生考試部門批準被其它學校錄取的考生。
(三)五年制大專由省招生考試院劃定最低錄取控制線;普通中專、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學校不劃定最低錄取控制下,錄取新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與體檢合格的前提下,從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志愿順序,注意相關科目成績,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四)錄取時對以下考生進行照顧: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享受照顧分10分:
①獲得省人民政府或國家有關部委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見義勇為人員子女。
②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
③農業人口獨生子女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報考非一級完中的考生(按政策規定的農轉城獨生子女可享受此項照顧)。
④烈士子女。
⑤州黨發(1986)22號文件劃定的貧、特困山區少數民族考生。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享受照顧分5分:
①獲得州縣(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見義勇為人員子女。
②對于在山區從教十年以上(2007 年8月31日前開始從事教育的),現在仍然在山區從教的教職工子女(州黨發(1986)22號文件劃定的貧、特困山區)(無論戶口在何地)。已經從山區教育崗位上離、退休教職工的子女,仍可享受此項照顧。
③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六級以上殘疾軍人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或者受到軍區級、省級以上單位表彰的軍人的子女。
④戶口不在州黨發(1986)22號文件劃定地區的除白族、回族、納西族、滿族以及城鎮戶口的彝族、壯族以外(按政策規定的農轉城考生可享受此項照顧)的其他世居我省的少數民族考生。
⑤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廢軍人、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⑥農業人口獨生子女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報考一級完中的考生(按政策規定的農轉城獨生子女可享受此項照顧)。
享受照顧加分的軍人子女,憑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請大理軍分區政治部負責審核,并在證明上注明該軍人所屬部隊的類區、照顧類型,加蓋大理州軍分區政治部公章,經辦人簽字,縣市招辦方可辦理加分手續。
上述規定,以照顧分最高一項為準,不累計加分。享受照顧分的考生,必須于5月30日前提出申報,過期不再受理。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①不符合第2條第①小條照顧條件的白族、回族、納西族、滿族考生以及城鎮戶口的彝族、壯族考生。
②在州黨發(1986)22號文件劃定地區內的貧、特困山區工作的醫療衛生技術人員的子女,報考醫類學校的。
③烈士的弟妹。
七、照顧加分審核
(一)對于考生的加分,先由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申請,填寫《大理州高中階段教育招生照顧加分申報、審批表》主表及其他附表以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上審核人要簽名負責,簽注意見的有關單位要加蓋公章。
(二)高寒貧困山區少數民族考生和符合加分條件的農村戶口少數民族考生的照顧加分,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二個條件:
1.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是少數民族。
2.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的戶口在州黨發〔1986〕22號文件劃定的貧、特困山區或農村,且父或母現在仍在該地區務農或工作。
(三)按政策規定的農轉城考生,按農轉城前的屬性享受相應照顧。
(四)考生照顧加分條件的審核由相關部門及招生考試部門共同進行,以相關部門為主。相關部門審查合格后,給考生出具經辦人簽名、加蓋公章的證明或在相關表冊上加注意見、簽名、蓋章。然后考生將上述證明材料交所在學校,由學校統一交招生考試部門審核,符合照顧條件的予以加分。
1.高寒貧、特困山區少數民族考生以及其他少數民族考生的照顧,由戶籍部門進行審核。
2.烈士子女,由烈士原所在單位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3.獲得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見義勇為人員子女,須由考生所在縣市人民政府提供審核。
4.符合云南省農業人口獨生子女考生的照顧,由鄉鎮、縣計生部門及戶籍部門審核。
5.山教十年教師子女的照顧,由縣教育局人事股審核。
巍山縣招生辦公室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