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昌邑市城市管理隊伍建設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規定,昌邑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公開招聘部分合同制城市管理協管員,主要從事城區及鎮街區城市管理協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招聘計劃
城市管理協管員55人。
二、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體健康且符合城市管理工作基本要求。
(三)有正義感、責任心,愛崗敬業、吃苦耐勞,服從分配。
(四)具有昌邑市戶籍或者昌邑市生源。
(五)男性且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六)年齡為18到35周歲(1983年5月28日至2000年5月28日期間出生)。
(七)具有高中(含中專、技校等)及以上學歷,退役士官士兵和從事過警務、輔警、特勤和消防員工作的,學歷可適當放寬(需提供退役證明或者原用人單位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
(八)曾經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受過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或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被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人員;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人員;其他不適合從事城管工作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的其它不得應聘情形的不得報考。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及初審
1、報名時間:2018年5月28日至5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2、報名地點:昌邑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一樓(利民街335號原糧食局辦公樓)。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時提交畢業證等學歷證明、戶口本或戶籍證明、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張(背面書寫姓名);報名登記表兩份(見附件1)。退役士官士兵和從事過警務、輔警、特勤和消防員工作的,須同時提供退役證原件、復印件和相關證明(格式見附件2)
不得委托他人代辦手續。
初審合格繳納面試考務費70元。
(二)資格審查
本次公開招聘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若發現不符合簡章要求的應聘人員,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在職人員應聘的,提交工作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對出具同意應聘介紹信確有困難的在職人員,經同意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
四、考試內容和方法
采取結構化面試方法,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應變反應能力、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和舉止儀表等方面的素質和能力。面試時間地點另行公布。
面試總分為100分。由考官當場評判,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綜合計算平均分為應聘人員面試成績。成績在面試結束后向應聘人員當場宣布。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能進入考察體檢范圍。如果面試人數較多,視情況采用面試平衡系數法進行平衡。
五、體檢考察
根據應聘人員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選。如果出現成績相同的情況,按照退役士兵士官(有過相關工作經歷)、學歷高、年齡小優先的原則確定。考察主要是對入圍人員的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并對其報考條件進行復查。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等條款執行,體檢費用自理。如對體檢結果有異議,可以復檢一次(不在原體檢醫院進行),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
因考察、體檢不合格、自動放棄出現的空缺,按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成績相同的按照退役士兵士官(有過相關工作經歷)、學歷高、年齡小優先的原則確定。
六、公示、聘用及相關待遇
對考試、考察、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按照規定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后不再遞補。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并查實的,不予聘用。擬聘用人員安排到昌邑市城區及鎮街區從事一線城市管理協管工作。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工資由基本工資、工齡補貼和績效工資構成,具體標準是: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內月工資1730元。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月基本工資1730元,工齡補貼為每干滿三年每月15元,績效工資每月400元左右(根據崗位職責考核情況發放)。按有關規定繳納五項社會保險,基本工資增長(調整)按照我市有關政策執行。
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昌邑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報名咨詢電話:0536- 5598923。
昌邑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