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條件設置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2017〕17號)、《關于進一步嚴格程序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發〔2014〕34號)、《關于進一步改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實施意見》(郴組〔2016〕11號)和《湖南省委組織部 省人社廳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發〔2017〕5號)等文件精神,經郴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2018年北湖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339名。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計劃招聘專業教師339名。具體招聘崗位名稱、各崗位招聘計劃數及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相關事宜可通過以下指定官方網站查閱:郴州市人社局門戶網站
、郴州市人力資源考試網、北湖教育信息網。招聘各環節相關信息在北湖教育信息網發布。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學科專業、學歷、學位、年齡和其他等條件;
(1)報考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1982年6月21日以后出生)。以下情形的報考人員可放寬到40周歲(1977年6月21日以后出生):①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②報考仰天湖瑤族鄉和保和瑤族鄉學校的人員。
(2)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對有疑義的黨校學歷(學位),以省委組織部協調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3)報考專業具體參考《2018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所學專業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但未列入招聘崗位專業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但符合招聘崗位專業條件的,由區教育局提出意見,報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認定。
(4)報考人員的畢業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和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必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5)2018年專科以上(國家承認的學歷)的應屆畢業生以畢業學校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相應學段教師資格證書的有關證明為準。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的,以畢業證、學位證和相應學段教師資格證書的有關證明為準。
(6)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見附件《2018年郴州市北湖區公開招聘教師計劃崗位信息表》。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現役軍人;
5.到2018年8月31日止,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6. 到2018年8月31日止,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7.北湖區在編在崗教師;
8.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8屆畢業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18屆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9.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實行誠信考試。報考人員應按照《誠信考試承諾書》的要求,誠信參與招聘考試的各個環節,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不隨意放棄。
1.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和《2018年郴州市北湖區公開招聘教師計劃崗位信息表》,誠信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并對自己的選報負責。
2.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3.在招聘過程中,被錄用為其他機關單位公務員或聘用為其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從擬錄用或聘用公示起始日計算),應在3日內如實向本次招聘單位報告,并主動終止本次招聘的后續相關環節。對已公示擬錄用或聘用后放棄,以及在試用期內取消聘用資格的人員,記入郴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誠信庫,2年內即2018年、2019年不得報考郴州市(含縣市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4.正確對待競爭。招聘考試是競爭性考試,報考人員必須端正心態,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兩種心理準備。對于無中生有、捕風捉影、道聽途說、以及無端猜測的惡意舉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其他應聘人員的,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取消舉報人報考及聘用資格,情節嚴重的,記入郴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誠信庫,5年禁考或終身禁考。同時,將情況如實通知其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
(五)面試之后,對放棄體檢、考察資格或者體檢、考察不合格等情況造成的招聘計劃空缺,可以依次遞補一次。
(六)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且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五、招聘考試服務
(一)政策、考務咨詢
北湖區教育局人事股:0735-2121072;
(二)舉報投訴
中共北湖區紀委駐區教育局紀檢組:0735-2128312
北湖區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0735-2167130
六、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由區紀委駐區教育局紀檢組派出監督員進行全程監督。
七、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由區人社局負責解釋,招聘崗位所需的學科專業、學歷、學位、年齡和其他條件等咨詢由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郴州市北湖區考試錄用工作領導小組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