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我縣教師隊伍結構,提升師資隊伍整體素質,實現我縣教育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6號令)和《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等規定,結合我縣教育系統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額撥款事業編制教師104名。
一、招聘原則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招聘全過程公開接受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二、招聘計劃及崗位條件(詳見附表)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忠于黨的教育事業,熱愛教育工作,樂于奉獻,有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3.身體健康,具備教師崗位所需的學歷、資質、專業、技能及其他條件。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即2000年1月1日以前出生)。
5.自愿在聘用學校(幼兒園)服務五年以上。
6.具備報考崗位的其他要求。
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未滿工作服務期的工作人員,全日制在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生,尚在黨紀處分影響期內、尚未解除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錄聘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十一、咨詢和監督電話
咨詢電話:
縣教育局 0731-27610667
0731-27689407
監督電話:
縣紀委監委 0731-27614264
縣委組織部 0731-27612380
縣人社局 0731-27560810
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
各項流程以株洲縣人社局發布的正式通知為準,未及時參加者視為自動放棄。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本次招聘,專業認定參照《2018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所學專業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的,由招聘單位提出意見,報市人社局認定。
6月26日公示的《2018年株洲縣公開招聘教師的公告》已經取消,株洲縣2018年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有關事項以本公告為準。
株洲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