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榕江縣中小學布局調整規劃》的要求,2018年秋季學期擬撤銷車江中學、八開中學、崇義中學、平陽中學、塔石中心校初中部、仁里中心校初中部等六所學校,并入榕江縣第五中學。
為建設一支素質好、業務精、勤奮敬業的教師隊伍,完善選能任賢的用人機制,促進教育事業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工作需要,同時經過縣編委辦審核同意,我局擬從撤銷的上述六所學校公開遴選133名在編在職教師到榕江縣第五中學工作,為做好教師遴選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原則
遴選工作堅持面向基層、德才兼備、人崗相適的選人標準,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切實把政治素質好、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教師遴選上來。
二、遴選工作組織形式
(一)本次遴選工作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督和指導下,由縣教科局具體組織實施。
(二)遴選具體工作由縣教科局人事股和公開遴選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規定的條件、程序、方法以及本實施方案組織實施。
三、成立公開遴選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黃國鋒(縣教科局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王正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石慶科(榕江縣縣教科局黨組成員、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
成員:石昌平(縣教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石開進(縣教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孫貴蘭(縣教科局黨組成員、局紀檢組長)
陸小松(縣教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楊秀江(縣教科局黨組成員、縣教育招生考試管理中心主任)
楊輝(縣教科局人事股股長)
盧宏權(縣教研室主任)
茍建貴(縣教科局師資中心主任)
石文昌(榕江縣第五中學校長)
楊文芳(原車江初級中學副校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教科局,石慶科同志任辦公室主任,楊輝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楊萬福、李勇進同志為工作員,負責遴選教師的日常工作。
四、遴選計劃及要求
(一)、本次計劃遴選133名事業人員,其中:專業技術人員崗位129個,管理崗位2個,工勤崗位2個。具體各崗位名額分配如下:
1、學科專任教師名額分配:語文21名、數學23名、英語22名、政治8名、歷史7名、地理5名、生物6名、物理10名、化學6名、音樂4名、體育10名、美術4名、信息技術3名;
2、管理人員2名。其中:圖書管理員1個,食堂管理人員1個。
3、工勤人員2名。其中:水電工1個,勤雜工1個。
(二)本次遴選榕江縣第五中學事業人員,原則上要求撤并學校的所有教職工(車江中學、八開中學、崇義中學、平陽中學、塔石中心校初中部、仁里中心校初中部等六所學校)都參加遴選報名考試;如果自愿放棄報名考試的,必須等待榕江五中遴選事業人員工作結束后,由縣人社局和縣教科局重新安排到空編且缺少教師的學校工作。
(三)為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遴選事業人員工作結束后,學校將建立教職工考核和競爭機制,對所遴選進入榕江縣第五中學工作的教職工進行嚴格考核,一學年結束后,實行末位淘汰制,被淘汰者將由縣人社局和縣教科局另行安排工作。
(四)凡遴選錄用的事業人員,通過人社部門行文調入榕江縣第五中學工作后,原聘崗位的聘用合同自然解除,根據新單位崗位空缺情況,重新組織崗位競聘。
(五)本次遴選事業人員工作結束后,撤并學校中未被榕江縣第五中學錄用的教職工,由縣人社局和縣教科局重新安排到空編且缺少教師的學校工作。
五、遴選對象及條件
(一)遴選對象
面向擬撤銷的車江中學、八開中學、崇義中學、平陽中學、塔石中心校初中部、仁里中心校初中部等六所學校中,編制部門實名信息登記在崗在冊的學科教師、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其中:屬于未接轉的特崗教師,遴選錄用后仍然需在農村基層學校工作至服務期滿,另行文調動)。
(二)遴選條件
1、愛黨、愛國,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愛崗敬業、服從分配。
2、熱愛教育事業,品行端正,具有良好師德。
3、身體健康,身體條件符合黔人發〔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等文件規定的體檢標準。
4、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和初中教師資格及以上,其教師資格學科(或職稱證)符合遴選職位的要求(即教師資格證專業或職稱資格證專業必須與報考職位專業學科一致)。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試用、見習期除外)。
6、符合遴選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參加遴選:
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涉嫌違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四)遴選總成績計算辦法
1、統考學科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考核成績直接計入總成績。即: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考核成績。
2、非統考學科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考核成績直接計入總成績。即: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考核成績。
筆試、面試、考核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八、審批錄用(調動)
經筆試、面試、考核結束后,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由榕江縣教科局和公開遴選事業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榕江縣教科局公共郵箱”、“榕江縣人民政府網”以及榕江縣教科局一樓櫥窗進行3—5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在錄用過程中,如遇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和面試總成績排序,成績優者排前;如仍相同,則按筆試成績排序,成績優者排前;如再次相同,則按面試成績排序,成績優者排前。
在公示期內,舉報人無論是采取來訪、信訪、電話、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反映問題須留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和詳細住址,否則不予受理。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遴選錄用的,取消其錄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經公示沒有異議的,將遴選結果報送縣人社局,由縣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辦理工作調動(錄用)手續。
九、遴選工作的紀律要求
遴選工作嚴格遵守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政策規定、條件標準和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嚴守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現象,并主動接受紀檢監察、有關部門及社會公眾監督。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參考人員、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嚴格追究責任。
附則:遴選工作未盡事宜,由榕江縣公開遴選事業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0855-6622702(榕江縣教科局辦公室)
0855-6622423(榕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0855-6674392(榕江縣教科局人事股辦公室)
監督電話:
0855-6674388(榕江縣教科局紀檢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