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由于縣城擴容建設進度加快,入住縣城的居民及適齡少年兒童大量增加,縣城區學校學生人數急劇增加,師生比不達標。為緩解縣城區部分學校師資數量不足、部分學科結構不盡合理和局機關人員緊缺的現狀,縣人民政府決定在全縣教育系統考調151名教師(其中初中教師23名,小學教師92名,幼兒園教師31名,局機關事業人員5名)充實到縣城區學校及局機關事業單位。現結合單位規模及學科需求等實際,制定本簡章。
一、公開考調單位及學科人數
二、公開考調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堅持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堅持立足縣情,優化配置師資的原則;
(四)堅持有利于調動教師積極性,堅持終身學習的原則。
三、公開考調對象及條件
(一)對象:
1.學校教師崗位:本縣在職在編教師(縣城區學校教師除外)和2015年招聘的在崗“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2.局機關事業人員崗位:本縣在職在編教師(含縣城區學校教師)。
(二)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愛崗敬業,遵紀守法,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2.教師資格:報考幼兒園學科崗位應具備幼兒園及以上教師資格;報考小學學科崗位應具備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報考初中學科崗位應具備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
3.任教年限:英語、音樂、體育、美術及計算機等緊缺學科崗位應具備1年及以上教齡,幼兒園崗位及局機關事業人員崗位應具備3年及以上教齡,其他學科崗位在招聘錄用時簽訂聘用合同所載服務期內不得報考。時間算至2018年8月31日。
4.任教學段:報考崗位不受任教學段的限制。
5.報考局機關事業人員崗位的年齡須在45周歲及以下,即1972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
6.受處分期間及近三年內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不具備考調資格。
報考人員的相應證件和報考資格由所在鎮(街道)中心學校、縣直學校校長負責審查,出具證明。若弄虛作假,視其情節輕重追究校長及相關人員的責任,違規報考教師3年內不得參加考調、不得評優評先。
四、公開考調辦法
定崗位報考,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用。
五、公開考調程序及要求
本次考調工作的基本程序為:(一)發布公告;(二)報名;(三)資格審查;(四)獎勵加分;(五)考試;(六)復核;(七)公示;(八)辦理調動手續。
(一)發布公告
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就考調單位及人數、考調對象及條件、考調辦法、考調程序及要求等發布公告。
(二)報名
1.報名要求:按崗位報名。報名時須持獎勵加分證明材料、畢業證書、有效身份證、教師資格證書(驗證原件交復印件)、湄潭縣2018年公開考調縣城區學校教師及局機關事業人員報名表(網上下載)、考試考務費200元、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教育管理干部由相應的任命機關審查批準簽署意見方可報考。考調崗位計劃與報名人數必須達1:2比例方可開考。報名人數不足比例時,則對該崗位考調計劃予以取消或按比例調整該崗位考調計劃數。被取消考調崗位計劃的報名人員在報名公示前可改報其他符合報考條件的崗位,未改報的可憑收費依據退還考試考務費。
2.報名時間:
湄潭縣教育系統公開考調教師及局機關事業人員
工作領導小組
2018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