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紀檢委、組織部、人社廳、監察廳《關于印發〈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的通知》(新人社發〔2013〕141號)和自治區編委辦、人社廳、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發〔2017〕10號)有關規定,經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批準,昌吉州各級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343名,其中:公安機關基層事業單位669名,其他事業單位674名。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公安機關基層事業單位招聘職位
(1)由自治州統一公開招聘的事業性崗位人員,在鄉鎮(街道)便民警務站連續工作一年及以上,且目前仍在崗的;
(2)昌吉州各縣(市)、園區公安機關在崗警務輔助人員,且連續工作一年及以上的;
(3)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其他人員。
2.其他事業單位招聘職位
(1)昌吉州戶籍人員,昌吉州生源(含內初、內高班)的普通院校近三年畢業生;
(2)新疆普通院校的內地生源2018年應屆畢業生;
(3)在昌吉州服務期滿的“大學生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以及“大學生村官”(服務期限為1年的須滿8個月以上,服務期限為2年的須滿16個月以上,服務期限為3年的須滿24個月以上);
(4)招聘單位所在地戶籍人員的配偶或子女;
(5)昌吉州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冊工作人員的配偶或子女;
(6)駐招聘單位所在地部隊現役軍官的配偶;
(7)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其他人員。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在編在冊的公務員服務期限未滿5年的,事業單位在編在冊工作人員服務期限未滿3年的;
2.受刑事處罰、行政處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已納入5%人才儲備編制、特崗教師、昌吉州赴援昌省(市)培養計劃,簽訂服務協議未滿服務期,單位不同意終止服務協議的;
4.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情形的。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國家統一,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
3.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條件一般在45周歲及以下(如:招聘職位要求年齡為30周歲及以下,即1987年8月5日以后出生,以此類推)。年齡、學歷等具體條件詳見招聘職位表;
6.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新疆普通院校的內地生源2018年應屆畢業生、在昌吉州服務期滿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和“大學生村官”,報考招聘職位時不受戶籍限制。招聘單位所在地戶籍人員的配偶或子女,昌吉州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冊工作人員的配偶或子女,駐招聘單位所在地部隊現役軍官的配偶,報考所在地單位招聘職位時,不受戶籍限制。
涉及招聘職位要求的年齡、學歷、戶籍、服務期限等條件的,截止日期為2018年8月5日。
二、招聘時間安排
(一)發布簡章:2018年8月5日。
(二)網上報名、現場繳費
1.網上報名:2018年8月5日-8月11日;
2.下載打印報名表、現場繳費:2018年8月6日- 8月12日;
3.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2018年8月18日-8月20日。
(三)筆試:2018年8月21日。
(四)公布筆試成績:2018年8月26日。
(五)分類分批開展后續招聘工作
1.公安機關基層事業單位招聘職位
(1)資格審查:2018年8月28日-8月31日;
(2)面試:2018年9月3日-9月8日;
(3)體能測試:2018年9月9日-9月10日;
(4)公布總成績及體能測試結果:2018年9月11日;
(5)體檢:2018年9月13日-9月17日;
(6)考察:2018年9月18日-9月20日;
(7)公示:2018年9月22日-9月28日;
(8)聘用:2018年9月30日。
2.其他事業單位招聘職位
(1)資格審查:2018年9月25日-9月29日;
(2)面試:2018年10月9日-10月19日;
(3)公布總成績:2018年10月21日;
(4)體檢:2018年10月23日-10月27日;
(5)考察:2018年10月25日-10月29日;
(6)公示:2018年10月30日-11月7日;
(7)聘用:2018年11月8日。
報考昌吉職業技術學院招聘職位的考生,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工作由州招聘辦委托昌吉職業技術學院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等事宜由昌吉職業技術學院另行通知。
本簡章確定的時間、地點等有關事宜,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將通過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網、“昌吉人社”公眾微信服務平臺和昌吉州公安綜合信息網發布公告。網站查詢方式: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網站-公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務員考錄;昌吉州公安綜合信息網-重要文件。
三、招聘程序
(一)發布簡章
2018年8月5日,通過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網、“昌吉人社”公眾微信服務平臺和昌吉州公安綜合信息網發布招聘簡章。
(二)網上報名、現場繳費
1.報名時間:2018年8月5日10:00-8月11日19:00(北京時間,下同)。
2.報名方式:符合報考條件人員,登錄網上報名系統報名。報考人員自主選擇繳費及筆試地點(報考州直事業單位和新疆準東經濟技術開發區、準噶爾公安機關基層事業單位的考生,可相應選擇昌吉市、吉木薩爾縣、阜康市參加筆試),并上傳電子照片(近期免冠證件照,jpg格式,文件大小10-20k)。
招聘職位有專業要求的,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國家教育部門最新版高等教育學科專業目錄
3.報名要求:報考人員須嚴格按照本簡章及具體招聘職位條件要求,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在后續的招聘環節中,發現不符合報名條件、騙取報名資格并經核實的,取消報考資格。每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每個身份證只能進行一次有效報名。參加筆試、面試時使用的有效身份證須與報名時相一致。
4.繳費時間:2018年8月6日-8月12日(周六、周日不休息,下同)。
5.繳費方式:現場繳費。報名24小時后下載打印報名表(一式二份),供繳費、資格審查時使用。報考人員持下載打印的報名表,在規定的繳費時間內,到選擇筆試地點所在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繳納報名、考務費用(詳見附件7)。報名費每人15元,考務費每科40元。每天繳費截止時間為18:30。由州招聘辦次日面向社會發布各職位有效報名人數。
6.打印筆試準考證:2018年8月18日-8月20日,完成報名、繳費的考生,通過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三)筆試
1.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2.筆試內容:筆試采取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命題、答題,閉卷方式進行。報考公安機關基層事業單位招聘職位考生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內容涵蓋《公共基礎知識》、《公安基礎知識》和時事政治,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50%。報考其他事業單位職位的考生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職業能力測驗》,每科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筆試平均成績占總成績的40%。
3.筆試成績加分:
(1)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的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錫伯族、塔吉克族、達斡爾族、烏孜別克族、塔塔爾族、俄羅斯族考生,筆試成績加5分;
(2)服務期滿的“大學生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及“大學生村官”,筆試成績加5分;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畢業生報考鄉鎮(街道)、公安機關基層事業單位招聘職位的,筆試成績加5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碩士及以上學位人員報考縣(市)招聘職位的,筆試成績加5分,報考鄉鎮(街道)、公安機關基層事業單位招聘職位的,筆試成績加8分;
(4)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公安英模、自治區級及以上勞動模范、被縣(市)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見義勇為先進個人及其配偶和子女,筆試成績加5分;
(5)被縣(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授予“優秀輔警”“優秀警務工作者”榮譽的,公安院校或公安類專業的畢業生、退役士兵,以及昌吉州公安機關在編在冊民警的配偶、子女,報考公安機關基層事業單位職位筆試成績加2分。
網上報名系統依據考生上傳的信息,直接在筆試成績中加分。符合上述兩項及以上條件的不累計加分,按照就高的原則加分。筆試成績加分后總分超過滿分的,按滿分計算。在資格審查中,經審核發現不符合加分條件的,取消加分并在本職位考生中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條件,因個人原因沒有加分的,不再加分。
4.筆試成績公布:2018年8月26日,通過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網、“昌吉人社”公眾微信服務平臺和昌吉州公安綜合信息網統一公布筆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
(四)分類分批開展后續招聘工作
1.公安機關基層事業單位招聘職位
(1)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的時間為2018年8月28日-8月31日(上班時間),地點在昌吉市寧邊西路州勞動保障大廈(州公共就業服務局一樓服務大廳和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二樓服務大廳,市內乘1路、55路公交車在州勞動保障大廈站即到)。
根據考生總成績,按具體職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相同時,筆試成績高的進入體檢;筆試成績相同時,《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的進入體檢。
考生于2018年10月22日到昌吉市寧邊西路州勞動保障大廈(州公共就業服務局一樓服務大廳)領取體檢通知書。
(4)體檢
體檢分批次組織實施,時間詳見體檢通知書。體檢項目及標準執行《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通用體檢項目(試行)》(詳見附件5)和《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詳見附件6)。
體檢不合格或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考生,經本人書面申請,由州招聘辦組織一次復檢,復檢結果為最終結果。復檢費由考生承擔。對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職位面試成績合格考生中依次遞補。
體檢結果通過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網和“昌吉人社”公眾微信服務平臺分批次公布。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環節。
(5)考察
由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情況,并就考生在資格審查期間提供的相關信息進行核實。考察如出現不合格的,從本職位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并組織體檢、考察。
進入考察環節后,空缺職位是否進行調劑,由自治州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如需調劑,屆時將另行發布調劑公告。
(6)公示
州招聘辦通過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網和“昌吉人社”公眾微信服務平臺,對擬聘用人員統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7)聘用
公示結果無異議后,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聘用文件,招聘單位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并辦理聘用相關手續。新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
報考昌吉職業技術學院招聘職位的,考察合格人員由州招聘辦統一進行公示,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擬聘用人員下發聘用文件,辦理聘用相關手續。
四、工作監督及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考生須認真研讀簡章,如實填報個人信息,認真選擇報考職位,并提供準確、暢通的聯系方式。
(三)考生可通過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網、“昌吉人社”公眾微信服務平臺和昌吉州公安綜合信息網,及時了解招聘工作進程、時間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四)公開招聘中,對違紀違規工作人員及考生按有關規定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培訓機構舉辦輔導班、不指定考試教材,報考人員謹防上當受騙。
本簡章由州招聘辦負責解釋。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
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0994-2267855
政策咨詢電話:
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994-2357530;
木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994-4821838;
奇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994-7211268;
吉木薩爾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994-6735121;
阜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994-3227157;
昌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994-2351375;
呼圖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994-4502613;
瑪納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994-6654123
監督電話:
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組 0994-2333108
昌吉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