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佛山市高明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明府字〔2011〕11號)和《佛山市高明區政府聘用人員招考暫行辦法》(明府字〔2011〕12號)等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區公開招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單位雇用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和條件
本次招聘職位包括佛山市高明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使用事業編制)和機關單位雇用人員(使用雇用人員額),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年齡為18周歲以上(即2000年9月3日之前出生)。
(六)非廣東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七)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件《2018年高明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及《2018年高明區公開招錄機關單位雇用人員職位表》,職位表的幾點說明如下:
1.招考對象:“應屆畢業生”指2018年暑期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不含2017年及以前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畢業生);
“往屆畢業生”指2017年及以前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含在職人員和暫緩就業畢業生);
“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生外,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含通過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形式(自學考試、函授、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面向“社會人員”招考的職位,“往屆畢業生”也可以報考,但“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
對于學制為2年半或提前修滿學分、于2017年底或2018年初畢業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視為應屆畢業生;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者,報名時畢業不超過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超過1年的視為往屆畢業生。
2.專業:招考單位已根據用人要求并結合實際情況,按照《廣東省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進行了專業設置。報考人員應按專業目錄中的名稱和代碼選擇相對應的職位報考,如所學專業為目錄中舊專業名稱的,按照對應的新專業名稱及代碼報考。舊專業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詢招考單位同意后報考。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為準。
除專業目錄中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學位種類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考職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職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職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部分職位“專業”一欄所設置的專業未能完全涵蓋“學歷”一欄所標注學歷層次的,則以“專業”一欄為準,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及其對應的學歷層次要與職位“專業”一欄要求的專業名稱和代碼以及其學歷層次相對應。
報考人員須按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如實填寫報名表,未如實填寫的視為提供不實信息,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
3.學歷、學位: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4.戶籍:報考人員具有職位要求的戶籍。若報考人員的戶籍在入讀的普通高校,則其入讀高校之前的戶籍必須符合職位要求的戶籍。
5.年齡:25周歲、30周歲、35周歲、40周歲以下分別是指1992年、1987年、1982年、1977年9月3日及之后出生。
6.工作經歷時間:在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在取得全日制學歷畢業證前的工作經歷),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工作經歷。
年齡、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日期為本次考錄報名的第一日(即2018年9月3日)。
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錄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在我區編委辦統一組織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單位雇用人員考試中,放棄體檢、錄用資格或兩年內累計缺考(含筆試、面試)兩次的,則一年內不得再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已經雇用為本區機關事業單位輔助服務雇用人員的,不得報考輔助服務雇用人員職位;已經聘用為本區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
4.最終成績的計算方法。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其中:面試前加考專業科目筆試職位的考試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40%+專業科目測試成績×30%+面試成績×30%)
若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依次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學歷層次高低順序以及網上報名先后順序確定名次。
報考人員可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詢筆試、面試、總成績及排名。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員及其考試總成績在區政府網站、區委組織部(區編委辦)網站公布。
(三)體檢和考察
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從考試成績合格考生中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在區編委辦指定的醫院統一進行。具體體檢事項安排另行通知。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體檢和考察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執行。
機關單位雇用人員的體檢和考察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發〔2009〕37號)和《廣東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考察人選,由錄用單位按照錄用考察工作的有關規定,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并通過查閱個人檔案等方式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如出現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體檢、錄用的,可從成績合格的人員中依次遞補人選。是否遞補體檢、考察人選,由錄用單位研究決定后報區編委辦審批。
(四)聘(雇)用及待遇
經體檢、考察合格,并經公示7天后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報批錄用。被聘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所聘崗位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被雇用的機關單位雇用人員按明府辦〔2016〕19號文件規定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執行。
三、其他事項
1.未在招考單位規定的時間內報到者,取消錄用資格,單位可依次遞補人選。
2.本次公開招聘不收取任何報名費用,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培訓機構舉辦的輔導班或發行的參考資料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3.報名后請留意中共佛山市高明區委組織部(區編委辦)網站公布考試安排等事宜,不再另行通知。
考試的有關事項只會通過區委組織部(區編委辦)網站發布。在此敬告各位考生,切勿輕信招考虛假信息,請謹慎防范電信詐騙、網絡欺詐。
考生如對本公告信息或招考的有關事項有疑問的,請致電區編委辦,電話:0757—88681308。
4.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佛山市高明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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