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業科學院成立于1958年,1998年改所為院,2001年省林業工業研究所并入我院,2007年經國家林業局批復成立中國林科院湖南分院。我院占地4000畝,其中院本部在長沙市韶山南路,科研試驗基地在長沙市雨花區。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652號)和《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要求,結合我院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F將具體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指導監督下和省林業廳的領導下,湖南省林業科學院成立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院人事處,具體負責招聘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等事宜。院紀檢監察室全程參與監督。
二、招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
(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堅持工作需要、人崗相適,注重綜合能力和專業知識相結合。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四)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崗位所要求的專業以教育部學科專業目錄為準;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及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組織調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六、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體檢和考核結果,經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報省林業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省林業廳網站和湖南省林業科學院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員享受本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咨詢電話:0731-85578701(院人事處)
0731-85550764(廳人教處)
舉報電話:0731-85657689(院監察室)
0731-85550753(廳監察室)
湖南省林業科學院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