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學院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8〕5號)和《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等文件的精神,結合《昆明學院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為做好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復試要求
我校復試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礎上,加強對考生的專業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以及綜合素質等方面進行考查,確保生源質量。
二、組織管理
1.復試工作由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安排部署,研究生處負責復試工作的具體指導。
2.各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訂復試工作方案,確定復試名單,并組織實施,指導本院(系)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
3. 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紀律檢查組,成員由學校紀委工作人員、研究生處工作人員和各院(系)選聘的監督員等聯合組成,加強對復試錄取過程的檢查和監督。
4.各院系按照學科(專業)成立由相關專家(含外語口語、聽力測試專家)組成的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在本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另設秘書一名。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負責復試記錄、復試結果的登記、復試記錄表的收驗、上交等工作。
5.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交我校研究生處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復試過程需全程錄音錄像,音頻視頻檔案由各院系留存備查。
三、確定復試名單
1.各院系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最低復試國家線,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各專業復試的最低分數線。
2.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在1:1.2-1.5,生源充足的院系,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
3.涉及調劑工作的院系應以《昆明學院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公告(一)》公布要求為準,制定本院(系)具體的調劑工作方案,并組成調劑工作小組選撥調劑考生。
調劑考生調劑要求、程序以及復試錄取辦法請各院系提前通過本院(系)網站或其他形式公布。
4. 各培養院(系)應制訂復試工作人員的遴選、培訓辦法和行為規范。要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要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其工作行為。
5. 各院(系)要參照初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規定,制訂復試命題管理辦法。復試試題包括筆試、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試題。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
在我校復試名單公布前,已經接受其他學校待錄取的考生(含第一志愿考生和已接受我校復試通知的調劑考生),一律不再列入我校復試名單,不得參加我校研究生復試。
校內調劑考生若申請調劑校內其他專業(或方向),且已接受復試通知,原則上將不會再考慮列入一志愿報考專業(或方向)復試名單。校外調劑考生申請調劑我校的考生即使收到我校不同專業(或方向)的復試通知,也只可確定參加我校一個專業(或方向)復試,否則不予錄取。
四、復試辦法及內容
(一)復試辦法
各院系必須在復試工作開始前制定切實可行的復試辦法,并及時通過本院(系)網站或者其他形式公布,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應提供考生咨詢渠道,包括聯系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保證相關渠道暢通,方便復試考生查詢。
(二)復試審查
在復試之前,必須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由各學院(系)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須委派專人負責。
資格審查工作人員職責:
1.根據考生的《復試信息表》,認真審查考生的身份和資格,嚴格核查考生的準考證、學生證(普通本科應屆畢業生及成人本科應屆畢業生)、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書原件、大學階段歷年成績單(需加蓋畢業學校教務部門印章或單位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印章)以及報考條件中所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2.考生在參加復試前應提交《政審表》。無學習或工作單位考生應由檔案所在單位提供,若有特殊情況無法提供者應向院系說明具體情況,經院系同意后可暫不提供,待學校確定擬錄取名單后,再向考生檔案所在單位送人事調檔函,調取個人檔案進行認真審閱,對閱檔不合格者取消其擬錄取資格。
3.應屆本科畢業生需提交《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學籍核驗結果)的打印件;往屆本科畢業生需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歷核驗結果)的打印件;因畢業時間早而不能在線驗證的,請考生到教育部指定代理機構申請學歷認證,并由代理機構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4.對同等學力考生需審查其畢業年限。
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參加各院系組織的復試。提交材料與報名庫信息不符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責任由考生自負。
(三)復試內容
復試主要考核專業基礎知識、綜合素質及考生綜合應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1.專業素質和能力
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外語聽說能力(主要考察學生聽、說外語的能力;內容以日常會話及專業基礎外語為主)以及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等。
2.綜合素質和能力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體檢
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考生在復試期間須按時參加體檢,于復試期間前將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體檢證明(報告)交至相關院系,體檢項目中須有采血、胸片、血常規檢查、肝功能、腎功能、色覺和聽力檢查、十二通道心電圖檢查,具體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各培養院系將體檢證明(報告)匯總后提交到研究生處,我處會認真審查考生體檢報告,體檢不合格或未提交證明(報告)的考生不予錄取。
(四)復試形式
1.復試以面試(或筆試)方式進行,具體可由各培養院系自行確定。每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其中包括外語聽力、口語水平測試。
2.各院系要參照初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規定,制訂復試命題管理辦法。復試試題包括筆試、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試題。復試試題及其答案應按照教育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3.各院系可事先按參加復試考生人數三倍以上準備好復試面試題目,由考生當場隨機抽取其中2~3個題目進行回答。由復試組成員在每個考生的復試成績單上無記名打分,最終以平均分給出復試成績。
4.對同等學力考生,除綜合面試(筆試)外,必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名稱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科目以筆試方式進行,每門課滿分均為100分。同等學力考生的筆試由各個培養院系自行組織安排。
5.復試中含筆試的專業,其筆試考場設置應參照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要求,原則上每個考場考生人數不應超過30人,監考教師必須由我校在職教師組成。
(五)復試成績的計算
1.復試成績為復試各部分考核成績之和,滿分為100分,復試成績不合格者(<60分)不予錄取。
復試中不含專業課筆試的專業,復試成績即為面試成績,其中外語成績占20%(含外語口語水平測試和聽力水平測試),專業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成績占80%。
復試中含專業課筆試的專業,面試成績、筆試成績各占復試成績的50%,筆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筆試成績合格線由培養院系劃定。
面試成績、筆試成績均以100分計算,在計算復試成績時進行折算。
2.復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權重為50%。
3.對具備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及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經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計入復試成績,并由復試小組會議提交說明材料備查。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綜合成績計算
按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各自所占權重計算每個考生的綜合成績,并以此作為最終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的依據。
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百分制并保留2位小數)=初試總成績折算為百分制*初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復試成績權重
注:初試總成績滿分若為500,初試總成績折算為百分制成績=初試總成績/5,以此類推。
(七)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各培養院(系)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考核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八)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校紀檢、監察部門、研究生處組成巡視組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
3.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復試名單等信息將及時對外公布,名單應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后五位)、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4. 保留入學資格。確定錄取的新生如有特殊情況,可向我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1年后再入學學習。保留入學資格考生須在我校擬錄取名單公示后1周內申請。過后不再補辦理。
5.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
復試監督或投訴電話:0871-65098048,0871-67129245。
五、調劑工作
(一)調劑要求
1.考試方式應是全國統考。
2.必須符合《昆明學院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包括各專業備注欄中的要求。
3.初試成績必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B類地區國家線(包含單科和總分)。
4.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原則上應在同一個一級學科下,即一志愿報考專業代碼與申請調入專業代碼前4位應一致,同一門類(專業代碼前2位)想要調入我校相關專業具體情況請咨詢研究生處或相應院系。
5.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除以下情況外必須相同。即考英語一(科目代碼201)考生可調入考英語二(科目代碼204)專業,反之不行。
6.調入專業考試科目數應與調出專業考試科目數一致。即考試科目為4科的考生只能調入考試科目為4科的專業。
7.一志愿報考其他學校申請調劑我校的考生必須為本科及以上學歷,我校農學院和人文學院各相關專業均接受同等學力考生調劑,物理科學與技術系不接受同等學力考生調劑。
8.第一志愿報考“學術型專業”的考生可以調劑到“專業學位”,反之不行。(報考專業代碼第3位為“5”的專業即為“專業學位”)
9.第一志愿報考昆明學院申請調劑校內其他專業的考生也必須通過研招網調劑系統申請,否則無效。
(二)調劑程序
1.各培養院系根據學科需要以及招生計劃等情況,在學校調劑要求的基礎上制定本單位相關專業的調劑要求,并成立調劑考生選拔小組。
2.調劑開放關閉時間為3月20日0:00-3月24日0:00。研招網調劑系統開通后,請及時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報志愿。
已在“調劑意向服務系統”中填報過的考生,在滿足條件的前提下,可將調劑意向轉為系統中的調劑志愿或在系統中重新填報調劑志愿。我校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為36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3. 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我校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名單。考生須在規定時間(最長不超過12小時,具體由各培養院系確定)內進行回復,不及時回復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復試資格。
4. 復試工作預計安排在2019年3月底4月初進行,具體以復試通知為準。
(三)其他事項
調劑考生可參照《昆明學院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公告(一)》了解我校調劑辦法,以及獎、助學金政策。
六、錄取
我校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考生初試、復試成績、綜合成績和思想政治素質、品德考核情況以及身心健康狀況,按照“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和擇優錄取”的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
對復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各院系應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再錄取調劑考生(含校內調劑考生)。確定擬錄取名單時,按照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名次排序,若綜合成績相同,按照復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調劑考生可根據復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
七、工作進程計劃表
工作內容和要求 | 時間 | 負責院(系) |
召開2019年錄取工作會議 | 3月14日 | 研究生處 各培養院(系) |
各院系依據《昆明學院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公告》制定具體的調劑實施辦法并公布在本院系網站。 | 3月20日 中午12:00前 | 各培養院(系) |
第一輪調劑工作 | 3月20日0:00-3月24日0:00 | 各培養院(系) |
各院系依據《昆明學院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實施方案》制定具體的復試實施辦法、復試時間和地點以及各專業招生計劃并報研究生處。 | 3月21日 中午17:00前 | 各培養院(系) |
公布第一輪復試名單。 | 3月26日17:00前 | 研究生處 |
研究生處審核各院系上報的復試名單,公布復試資格。按要求到各院系報到,接受資格審查,參加復試。 | 3月28日—4月5日 | 研究生處 各培養院(系) |
上報第一輪復試結果和擬錄取意見及考生相關材料。 | 4月9日17:00前 | 各培養院(系) |
若部分專業還有缺額,進行第二輪調劑工作、復試工作。 | 待定,另行公布。 | 部分培養院(系) |
附件:昆明學院政審表
昆明學院研究生處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