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關于報考云南中醫藥大學碩士研究生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相關說明
按照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8〕5號)第五十條規定:報考地處二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只能錄取為“定向”類別。考生在讀期間不得解除定向或者委培協議,即不能更改錄取類別,且不得更改定向委培單位;考生畢業后,必須回協議上的定向委培單位工作。畢業時學校就業辦開具報到證上的報到單位也僅限為協議上的定向委培單位。
符合教育部規定,并達到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中“少數民族政策分數線”要求,且打算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應提前與我校聯系說明(未提前聯系的少數民族考生,視為不享受少數民族政策),將考生編號、考生姓名、民族、初試成績、聯系電話,考生戶口所在地區、簽訂定向培養協議單位的名稱和地址以及填寫好的少數民族考生《定向培養合同書》(電子版)在2019年3月26日(星期二)下午16:00前發到聯系郵箱ynzyxyyjsc@126.com,未在規定時間聯系申請的少數民族考生,視為不享受少數民族政策。復試時向我校研究生處招生辦公室提供:
1.報名時的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
2.少數民族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
3.與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單位簽訂的《定向培養協議書》(須有用人單位蓋章)。
4.應屆少數民族考生還需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注:
1、若提交的協議書中的工作單位不在國家規定的少數民族地區,一律取消其復試資格。
2、非第一志愿報考云南中醫藥大學的考生一律不能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云南中醫藥大學研究生處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