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縣2019年公開遴選縣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公告
為加強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根據紀檢監察機構改革方案,結合編制崗位空缺情況,經縣委同意,縣紀委監委機關及派駐紀檢監察機構擬面向縣內公開遴選27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選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遴選程序、公開遴選結果“三公開”制度。
二、遴選對象、計劃
(一)遴選對象
實施公務員法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二)遴選計劃
公開遴選科級以下公務員不超過6名、政法專項編制人員不超過7名、參公管理人員不超過14名。遴選后,擬統籌安排到縣紀委監委機關、縣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工作。不設具體職位,統一比選,擇優錄用。
三、遴選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熱愛紀檢監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品行端正,遵紀守法,愛崗敬業,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二)中共黨員。
(三)具有1年及以上在編在崗工作經歷。
(四)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年齡35周歲及以下(1983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工作年限指周年,工作經歷、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9年4月30日。
(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七)熟悉經濟、金融、審計、財會、法律、行政管理、計算機信息技術等專業,或具有紀檢監察、公安、檢察、審判、司法、審計、稅務、財政及其他黨務、行政部門工作經歷者同等條件下優先;具有公文寫作、大數據分析等特長的同等條件下優先。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
2.受到組織處理或黨紀政務處分影響使用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按照國家或地方有關規定,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5.尚在試用期內的。
6.調入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及資格審核
(一)報名
本次公開遴選報名采取個人自薦與組織推薦方式進行,不收取報名費。組織推薦由鄉鎮、部門黨委(黨組),按照人選條件,在個人自愿的基礎上進行推薦。為便于消化本輪機構改革超編人員,超編單位可依據超出編制數,按照1:2的比例推薦人選。
1.報名時間:2019年5月5日—5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報名地點:縣紀委監委418室(地點:北川羌族自治縣永昌鎮石樁巷2號)。
咨詢電話:0816-4821071
3.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和委托報名方式。
(1)報考者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北川政務網,了解遴選、職位所規定的對象、范圍、條件、報名方式、報名程序、有關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根據自身的實際進行報名。報考者報名與面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自行下載《北川羌族自治縣2019年公開遴選縣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如實、準確填寫表中各項內容。
(3)提交材料。報名時,需提供已填寫完整并貼上照片的《北川羌族自治縣2019年公開遴選縣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本人近期免冠證件照1張;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公務員(參公人員)登記表復印件(各1份、雙面復印、提供單位需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單位鮮章);近五年獲得獎勵或者榮譽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資格審查
遴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報名資料對報考者資格進行審查,并將初審結果報縣紀委常委會審定,資格審查合格者在規定時間內到縣紀委監委領取面試通知書。報考者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五、面試
由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對資格審查合格者進行面試,并根據面試情況確定初步擬調人選。
(一)面試方式:結構化面試。
(二)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書。面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原件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未按規定時間到考場候考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三)遴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報考者面試情況確定其是否進入下一環節,并在北川政務網上公布。
六、體檢
(一)進入體檢的人員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規定進行體檢。初次體檢不合格的,經本人申請,可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復查一次,復查申請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之日起3日內提出。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縣紀委監委承擔。
七、綜合考察
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對體檢合格的報考者的報考資格、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業務工作能力、工作實績等進行綜合考察。對綜合考察合格者,經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核,提請縣紀委常委會研究,確定為擬調人員。
八、公示
擬調人選在北川政務網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九、崗位試用
公示期滿,按照人崗相適的原則和崗位需求由縣紀委監委統一安排崗位,試用3個月。試用結束后,相關室部、紀檢監察組出具試用報告。
十、調動
試用期滿后,由縣紀委監委機關對試用人員進行測評,表現優良勝任工作的,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調動手續,并結合縣紀委監委機關和派駐機構干部隊伍建設實際,提出人員安排方案提請縣紀委常委會研究審議。
十一、遴選工作紀律
(一)為保證此次遴選工作的順利進行,遴選工作應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二)對違反遴選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追究相應的責任;對弄虛作假的應考人員,一經發現,取消其資格。
(三)凡與遴選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遴選公正的,應當回避。
十二、本公告由縣紀委監委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16-4821071 (縣紀委組織部)
舉報電話:0816-4821390 (縣紀委信訪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