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我是2011年畢業的專科生,當時學校把個人檔案給了我們自己手里,我就自己拿著檔案了,一直未就業,我要如何證明自己未就業啊?
回復:你好,未就業證明開具如下:
1、2012年服務期滿或報名時尚在服務期內的“四項目”人員
若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即視為未就業人員。此類人員憑服務地縣級及以上主管部門開具的同意報考證明作為未就業證明。
2、檔案存放在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的普通招生計劃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
可以向檔案存放單位申請開具未就業證明(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只需根據檔案記載開具證明即可)。
3、檔案存放在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或學校的未就業人員及其他未就業人員
經詢省教育廳,云南省生源的省內院校普通大中專學校畢業生離校后,將持有教育主管部門開具的《云南省普通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登記證》,該證“接收單位意見”欄與“接收單位主管部門意見”欄空白的,即為未就業人員;非云南籍生源的省內院校普通大中專學校畢業生離校后,將持有省級教育主管部門開具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該證的主送單位若為各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則為未就業人員;云南省生源的省外院校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由教育主管部門開具《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該證的主送單位若為各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則為未就業人員,或者該證的主送單位雖非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但備注欄里有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的簽章且落款時間晚于“高校畢業生調配部門”所對應的日期,這屬于改派遣人員,也是未就業人員。
也就是說,檔案存放在云南省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或云南省內各學校的未就業畢業生及其他未就業人員,無需至云南省各級教育主管部門開具其他證明,畢業生個人所持的《云南省普通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登記證》或《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若滿足上述條件,即為未就業證明;云南省生源的省外院校普通高校畢業生若檔案未轉回云南省,在學校所在省區又未就業的,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可能未向其發放《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此類情況可憑學校出具的暫緩就業證明作為未就業證明。
注:人才交流機構和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是大學畢業生就業的管理部門,只有它們才有權開具未就業證明,其余部門沒有開具未就業證明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