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2020年公務員報考須知
1.報考人員須在報名截止日即2019年11月4日前,具備《徐州市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規定的戶籍條件。按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報考的人員,其配偶或父母的戶籍要求也按上述口徑執行。
2.報考人員的戶籍(生源地)要求,須與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條件相對應。如: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以研究生學歷(專業)報考的,不受戶籍或生源地限制;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以本科學歷(專業)報考的,按相應本科學歷(專業)的戶籍或生源地要求執行。
3.取得國(境)外學歷的人員,須在報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
4.全日制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報考人員,其第二學位證書(須全日制)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并能在相關認證網站核驗的,可以第二學位的專業報考。
5.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上學期間或畢業后入伍的已退役士兵。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戶籍(社會人員)或生源(應屆生)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可報考全省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職位代碼94~96)。
6.符合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等),可以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地(軍人服役部隊駐地)的縣(縣級市、縣管體制區)或設區市市區(縣管體制區除外)的職位。其中:父母身邊無子女的,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父母戶籍證明、獨生子女證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夫妻分居的,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結婚證、雙方戶籍證明,結婚證日期以報名截止日即2019年11月4日前的狀態為準;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資格復審時,須提供隨軍材料。
7.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除具備《徐州市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規定的條件,還須具備《江蘇省公安機關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定的條件。
8.報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職位(職位代碼70~79)的人員除具備《徐州市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規定的條件,還須具備《江蘇省2020年考試錄用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簡章》規定的條件。
9.要求為“中共黨員”的職位,報考人員須在資格復審時提供所在黨組織出具的黨員關系證明。中共預備黨員可以報考。
10.填報專業名稱必須與畢業證書或普通高校2020年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上寫的一致。如不按上述要求填寫,視為提供虛假報考材料處理。
11.在報名階段,如有報考人員所學專業不在專業參考目錄范圍內,但和所報考職位要求專業非常相近的,報考人員可在2019年11月2日16∶00之前向招錄機關(審核單位)提供由學校開具的成績單等課程設置證明材料,經審核后如認為符合所報考職位專業要求,即可以所學專業報考該職位,招錄機關(審核單位)及時在報名網站上公告該職位的專業調整情況。
12.職位要求的專業、取得資格證書等信息必須填寫。部分報考條件在報名系統內無對應項目的,請按照報名系統提示填寫到指定位置。如“本人符合夫妻分居兩地政策性安置,其配偶戶籍所在地在徐州市XX縣(市)區”、“本人為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軍人服役部隊駐地在徐州市XX縣(市)區”、“殘疾類別、殘疾等級、殘疾證號”、“本科階段專業為XX,并取得相應學位”等。
13.家庭成員信息應填寫完整,回避關系須如實填寫。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14.資格初審的審核時間為48小時。2019年11月4日16∶00至11月6日16∶00期間,報考資格未審核或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不能再更改報名信息,也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所以,請報考人員盡量在2019年11月2日16∶00前提交報名,以避免資格審核未通過時因報名系統已關閉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15.報考人員在考錄期間應及時關注網上審核結果及相關公告,審核未通過的報考人員請在規定時間內盡快重新提交報名信息。要確保提供的聯系方式準確無誤,務必保持聯系通暢。因報考人員原因無法完成報名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16.請妥善保存準考證,在筆試、體能測評、資格復審、面試、體檢等環節均需提供。
文章來源:http://www.xzdj.cn/Item/1424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