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長泰縣公益性崗位開發計劃
為進一步強化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促進就業困難群體實現就業愿望,持續推進我縣精準扶貧工作,根據《關于漳州市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漳人社〔2017〕269號)和《長泰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泰縣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泰政綜〔2017〕14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和2020年度工作重點,現擬定2020年度長泰縣公益性崗位開發計劃。
一、開發原則
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統籌開發、屬地負責、單位管理”原則,按照政府按需設崗、勞動者自主選崗、單位以崗定人的方式進行,建立崗位救助、實名服務、動態監管長效機制。
二、公益性崗位設置
2020年,全縣計劃開發公益性崗位100個。主要包括:
(一)社區、村保潔員,45個;
(二)村公共文化管理員,30個;
(三)村(社區)助老員,25個。
三、安置對象
已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人員,不屬于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公益性崗位用于安置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就業困難人員,主要包括:
(一)具有我縣戶籍,在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在我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的以下人員:
1.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大齡城鎮居民;
2.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殘疾人證城鎮居民;
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4.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其中,農村進城務工勞動者須已參加失業保險);
5.城市規劃區內,經政府依法征收農村集體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積低于我縣農業人員人均耕地面積30%,且在征地時享有農村集體耕地承包權的在冊農業人口。
(二)具有我縣戶籍,在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有轉移就業愿望,并在我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求職登記的以下人員:
1.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戶、二女戶中,男年滿40周歲以上、女滿30周歲以上人員;
2.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殘疾人證農村居民;
3.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三)精準扶貧工作幫扶的農村貧困家庭勞動力。
四、安置方式
公益性崗位由用人單位按照“公開公平、兼顧困難”的原則負責招聘。
五、薪酬待遇
用人單位應依法按月足額支付就業人員不低于本縣最低工資標準工資的報酬,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六、補貼標準和申請
用人單位按規定設置公益性崗位,招用符合安置條件人員,與其簽訂1年期限《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聘用協議書》,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含城鄉居民保險),按照規定可以向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一)公益性崗位補貼由縣財政、人社部門根據崗位勞動貢獻、勞動強度、技能要求等,按照不低于我縣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不高于我縣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00%給予實際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人數的崗位補貼。
(二)社會保險補貼按照用人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但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以及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
(三)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七、資金來源
公益性崗位補貼在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八、崗位管理
按照國家、省、市就業和公益性崗位管理有關文件執行。
文章來源:http://www.changtai.gov.cn/cms/html/ctxrmzf/2020-05-08/9243627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