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面向社會公開選聘高層次人才的公告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選聘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人社發〔2012〕194號)和《關于市屬和市級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選聘高層次緊缺人才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溫人社發〔2018〕170號)精神,經研究,溫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聘高層次緊缺人才25名,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中心簡介
溫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于2000年7月成立,由原溫州市防疫站、原市結核病防治所、原市皮防站、原市健康教育所合并組成(溫政辦〔2000〕19號文件),系溫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下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承擔溫州市疾病預防控制、衛生檢驗監測、健康教育、科研培訓等業務,先后獲“全國疾病預防控制先進集體”、“全國醫藥衛生先進集體”、 “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先進集體”、“浙江省衛生應急工作先進集體”、“浙江省疾病預防控制先進集體”等多項榮譽。
二、選聘對象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資歷以及專業或技能條件;
(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有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三、選聘崗位及要求
選聘崗位:疾病預防控制崗位、檢驗崗位。
選聘專業: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流行病與衛生統計學、勞動衛生與環境衛生學、營養與食品衛生學;病原生物學、醫學檢驗技術、衛生檢驗與檢疫、分析化學。
選聘對象:
(一)學科領軍人才(3名):
1、年齡50周歲以下,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省“特支計劃”(省“萬人計劃”)人才、市“特支計劃”杰出人才、
省“千人計劃”人才;省“151人才工程”重點資助和第一層次培養人員,長江學者青年學者,“錢江學者”特聘教授;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優秀青年基金獲得者;國家自然科學、國家技術發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第二、三完成人,省科技進步獎一等獎第一完成人。
2、年齡50周歲以下,滿足以下兩個條件者:
(1)獲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排名前二)、二等獎(排名前一);(2)主持省部級以上重點項目、基金資助項目1項;(3)以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在國內外權威刊物上發表過高水平的系列學術論文。
(二)學科帶頭人(5名):
1、年齡45周歲以下,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層次人才;市“特支計劃”領軍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原市杰出人才與青年拔尖人才;市突出貢獻科技人才和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市“551人才工程”第一層次培養人選;省科技進步獎一等獎第二、三完成人;省科技進步獎二等獎第一完成人;省“325衛生人才工程”領軍人才和創新人才培養對象;省“百千萬”高技能領軍人才培養工程“拔尖技能人才”入選者;制造業領域省首席技師、省技術能手。
2、年齡45周歲以下,滿足以下兩個條件者:
(1)獲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排名前三)、二等獎(排名前二)、三等獎(排名第一);(2)作為主要成員承擔過省部級以上重點項目、基金資助項目;(3)以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國內外權威刊物上發表過較高水平的系列學術論文;
(三)后備學科帶頭人(7名)
年齡40周歲以下,優秀海內外博士(后),副高以上職稱,主持過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國內外權威刊物上發表過較高水平的系列學術論文。其中,主持過省部級科研項目者優先考慮。
(四)青年業務骨干(10人):
年齡35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全日制)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工作年限滿5年。作為主要成員承擔過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主持過縣局級科研項目,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國內外權威刊物上發表過較高水平的系列學術論文。其中,副高以上職稱或主持過市廳級科研項目者優先考慮。
若因學科或區域差異性,相關人才未取得相應層次條件,但獲得與之相當的學術技術成就,可經中心黨委會議研究論證后放寬招聘條件。
四、人才待遇
人才待遇依照中共溫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高水平建設人才生態最優市的40條意見》(溫委人〔2020〕1號)文件執行。
五、 選聘程序和辦法
(一) 報名與資格初審:
常年誠聘高層次人才,應聘人員可投遞簡歷至溫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郵箱:wzcdcbgs@163.com。郵件主題請注明:姓名+應聘崗位+人才層次,個人材料以附件形式發達,應包括個人有效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榮譽、承擔的科研項目、論文發表情況以及相關佐證材料掃描件等所需材料。市疾控中心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核,確定參加面談對象。
(二)采用面談的形式,用人單位和應聘人員雙向選擇后確定入圍體檢對象。
(三)體檢、考察
體檢、考察工作參考公務員考錄工作相關環節的辦法進行。體檢對象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本人身份證參加體檢。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體檢的,視作自動放棄。
(四)公示、聘用
經體檢、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由單位與擬錄用對象簽訂聘用協議書。
六、相關事項說明
(一)應聘人員應對自己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誠實應聘。對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它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等違反公開選聘紀律的應聘人員,將取消應聘資格。對已聘人員,一經查實,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應聘條件中涉及的時間截點為應聘當年6月30日止。
(三)市疾控中心監察室全程參與本次選聘工作并履行監督職責。監督電話:55597780。
七、聯系方式
聯系人:黃老師,聯系電話:0577-55597798,聯系地址:浙江省溫州新城大道41號公共衛生大樓709室。
溫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020年9月28日
信息來源:https://www.wzrc.net/index.php?m=&c=news&a=news_show&id=14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