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會昌縣遴選行政執法監督員的公告
為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充分保障社會公眾對行政執法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增強行政執法透明度和公正性,不斷優化全縣營商環境,根據《江西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江西省行政執法監督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現面向社會各界公開遴選12名行政執法監督員。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遴選和監督范圍
遴選對象:企業負責人、個體工商業者、商業協會負責人,以及專家學者、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工作者、社區工作者等社會各界人士。
監督范圍:對會昌縣轄區內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
二、執法監督員應具備的條件
(一)年滿十八周歲、不超過六十周歲,身體健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公道正派,品行良好,無違法犯罪記錄;
(三)一般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熟悉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具有較強的法治意識和監督意識,熱心支持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四)具備履行行政執法監督職責相應的工作能力,能客觀公正地配合縣司法局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執法監督員主要職責
(一)宣傳行政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省、市、縣關于加強法治建設、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相關政策;
(二)積極向縣司法局提出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工作意見和建議;
(三)向縣司法局提出針對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執法領域的監督動議;
(四)參加本縣行政執法現場觀摩、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執法案卷評查以及行政執法專題調查評估等活動;
(五)協助縣司法局對本縣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詢問、查閱有關文件資料;
(六)向縣司法局反映社會公眾對本縣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的意見、建議;
(七)按照縣司法局工作安排,參加縣政府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社會評議工作;
(八)按要求參加縣政府或縣司法局組織的相關會議;
(九)承擔縣司法局交辦的其他行政執法監督相關任務。
四、遴選程序
(一)報名時間:2020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
(二)報名方式:采取公民自薦、組織推薦和司法局邀請等方式。申請人需填寫《會昌縣行政執法監督員申請表》并將相關資料(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張等原件和復印件)報送至縣司法局法制股(611室)。
(三)審核批準。經縣司法局對申報人員資格審查,審核合格人員名單報縣政府同意后,確認行政執法監督員身份并向社會公示。
(四)選用。經公示一周無異議后,由縣司法局頒發任書。
(五)選任期限。行政執法監督員任期為兩年,可以連續選任;選任期屆滿未續的,自然解除。任期內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工作需要和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調整。
五、其他事項
行政執法監督員的工作性質為義務監督,無工作報酬,不集中辦公。
聯系人:羅智 聯系電話:7213958。
會昌縣司法局
2020年11月10日
信息來源:http://www.huichang.gov.cn/art/2020/11/10/art_33_1634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