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20年度瀘州市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考試選調公務員遞補資格復審有關事宜的公告
根據《2020年度瀘州市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公告》《2020年度瀘州市市直機關公開考試選調公務員公告》規定,現將遞補資格復審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遞補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詳見附件。
二、遞補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在2020年11月20日18:00前到本公告附件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
三、資格復審提供的材料
1.報名表2份(經所在單位和同級組織部門審核,注明“同意報考”并蓋章),如考生系選調生,需簽字注明“本人是某年錄用的選調生”。
2.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下同)登記表、任現職務(級)審批表復印件,加蓋單位鮮章。
3.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國(境)外留學人員報考的,應出具教育部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公務員歷年年度考核表復印件或歷年年度考核等次證明。
5.職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如:截至2020年9月15日,具有2年及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證明、2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證明等。
6.職位要求為中共黨員的,提供黨員關系所在黨組織出具的黨員身份證明;職位要求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提供人民警察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其他要求
1.資格復審時,考生所提供的證件、資料必須真實準確。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遴選、公開考試選調工作全過程,在任何階段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公開遴選或公開考試選調資格,所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公開遴選和公開考試選調機關負責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現場發放面試通知書,按面試通知書要求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到規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3.考生無法到現場參加資格復審的,本人應親筆寫委托書(載明委托事項和原因),委托其他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同時,受委托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考生或受委托人須自備一次性醫用口罩且全程佩戴,疫情防控嚴格按照2020年11月10日在瀘州人事考試網發布的《關于2020年度瀘州市公開遴選、公開考試選調和公開考試調任公務員資格復審及面試期間疫情防控注意事項的公告》執行。
附件:2020年度瀘州市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考試選調公務員遞補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中共瀘州市委組織部
2020年11月17日
信息來源:http://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f6d1226903ba469faaef4195f6d3589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