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號),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須承諾本人符合報考條件,報名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責任。資格審核部門(機構)依據報考人員作出的承諾為其辦理報考相關事項。考試組織機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不實承諾行為和違紀違規行為作出處理。">
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國務院令第184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第52號令)文件精神,從1995年起,國家開始組織實施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注冊建筑師分為一級注冊建筑師和二級注冊建筑師,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證書。
一、組織機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報名條件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過渡辦法
國務院于2019年4月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以下簡稱“《建筑師條例》”)進行了修訂,在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中,增加了學士學位的要求。為維護廣大考生切身利益,確保新《建筑師條例》在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中順利實施,2020年起采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過渡方案,做好新、老考生報考銜接工作,即:自2020年度考試開始,首次報考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的應試人員視為“新考生”,報考條件按新《建筑師條例》執行;2020年前報考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且在成績滾動期內存在有效成績(存在合格科目)的應試人員視為“老考生”,報考條件按原《建筑師條例》執行,在成績滾動期內沒有獲得有效成績(不存在合格科目)的應試人員應按新《建筑師條例》執行。今后,凡是在滾動期內無有效成績的“老考生”,報考時按新《建筑師條例》執行。
(二)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學歷或職稱及工作時間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學碩士以上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博士學位,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學學士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碩士學位,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學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學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師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項規定的條件,但設計成績突出,經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認定達到前四項規定的專業水平的。
第(3)項至第(5)項規定的人員應當取得學士學位。
2.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準備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統一印制或個人下載打印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三)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學或者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設計技術專業或者相近專業大專畢業以上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設計技術專業4年制中專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設計技術相近專業中專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說明見附件。
(四)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
在報名時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三、考試時間及科目介紹
注冊建筑師考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注冊一級建筑師科目:《建筑設計》《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場地設計(作圖題)》《建筑結構》《建筑材料與構造》《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和《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9個科目。注冊二級建筑師科目:《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建筑結構與設備》和《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4個科目。
四、報名辦法及告知承諾制
符合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在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報名考試。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號),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須承諾本人符合報考條件,報名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責任。資格審核部門(機構)依據報考人員作出的承諾為其辦理報考相關事項。考試組織機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不實承諾行為和違紀違規行為作出處理。
報名前須注冊,上傳照片等;報名時須認真閱讀并知曉《報考須知》,以及本考試相關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考試實施辦法中關于考試報名條件的規定并如實填寫本人相關信息,并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提交報名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報名具體安排詳見本網站最新發布的考務通知。
五、成績和證書管理
注冊一級建筑師考試成績有效期為8年,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為4年。考試成績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或廣西人事考試網發布。
考試合格,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共同用印的《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六、注冊登記
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實行注冊制度。資格證書持有者應按有關規定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www.pqrc.org.cn)申請注冊。
考試具體信息請以廣西人事考試網最新發布的考試通知或公告為準。
附件: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說明
1.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按下表要求執行
專業 | 學位或學歷 | 取得學位或學歷后從事建筑設計的最少年限 | |
建筑學 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學碩士或以上畢業 | 2年 |
建筑學學士 | 3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5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7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 | 9年 | |
二年制畢業 | 10年 | ||
相近專業 | 本科及以上 | 工學博士 | 2年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6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7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8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 | 10年 | |
二年制畢業 | 11年 | ||
其他工科 | 本科及以上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7年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8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9年 |
注:a.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等相關規定,“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專科為城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
b.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如專業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考生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①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工學)、建筑設計技術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②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③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不具備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b.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3)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向考試資格審查部門提供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統一印制或個人下載打印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2.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按下表執行;
專業 | 學歷 | 取得學歷后從事建筑設計的最少年限 |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學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 2年 |
相近專業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 3年 | |
專科 | 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 | 畢業 | 3年 |
相近專業 | 畢業 | 4年 | |
中專 | 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5年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7年 | ||
相近專業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8年 |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10年 | ||
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 8年 | |
相近專業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 10年 |
注:a.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版)等相關規定,“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專科為城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中專為建筑裝飾、建筑工程施工(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城鎮建設、古建筑修繕與仿建(原古建筑營造與修繕)。
b.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如專業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考生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①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②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③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備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b.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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