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區殘聯關于公開選聘常年法律顧問的公告
為積極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提高為殘疾人服務的水平,維護單位的合法權益,控制和防范法律風險,根據《廣東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和《廣州市政府部門聘請常年法律顧問辦法》,廣州市越秀區殘疾人聯合會(簡稱“越秀區殘聯”)決定公開選聘常年法律顧問。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質要求
(一)參加本項目遴選的律師事務所,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成立的律師事務所,成立時間在3年以上,在廣州市設有常駐服務機構;
2.在廣州市的常駐服務機構應當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師,其中最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執業經驗的律師;
3.近3年內未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或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二)承辦本項目法律顧問服務的律師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忠于憲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質高、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沒有受過刑事處罰,近3年內沒有受過司法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或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3.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驗、專業能力較強;
4.熟悉行政機關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機關基本運作流程;
5.熟悉與殘疾人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
6.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法律服務主要范圍
(一)參與越秀區殘聯重大決策、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論證,并提供法律意見;
(二)參與協助草擬、制定或者修訂相關文件和內部管理制度,并提出法律論證意見;
(三)參與處理越秀區殘聯涉及的行政復議、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代理案件另行支付代理費用);
(四)協助越秀區殘聯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五)參與越秀區殘聯處理信訪案件、重大突發性、群體性事件,并提供法律意見;
(六)提供最新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有關法律知識輔導或培訓(一年不少于2次);
(七)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服務期限及費用
(一)服務期限
三年(2021年度至2023年度),合同一年一簽。(視服務情況期滿可續簽)
(二)最高限價
本項目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費用每年不超過2萬元,超過此限價為無效標價,代理案件的費用另行計算,應聘的律師事務所應在法律服務工作方案中列明代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如涉及民事、仲裁案件需代理則按業內標準報價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四、應聘材料
(一)應聘事項辦理人的單位介紹信或單位授權委托書,辦理人身份證明;
(二)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三)律師事務所基本情況:包括資質證明(含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律所成立時間、律師人數(擁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師,其中最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執法經驗的律師)、辦公場所、業務范圍、開展業務情況、為相關行政機關提供法律服務等相關情況;
(四)律師事務所和擬派顧問律師近3年內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門行政處罰或者律師協會行業處分的情況說明資料;
(五)擬派顧問律師具備相應執業年限說明及近3年擔任政府法律顧問方面的工作經歷材料;
(六)法律服務具體工作方案(應含提供服務事項、報價和收費標準等內容);
(七)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承諾應聘材料真實、合法、有效,如有虛假將自愿承擔相應責任的承諾書;
(八)律師事務所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要求的相關材料需裝訂成冊,用文件袋密封裝存,并在封面上注明“越秀區殘聯法律顧問選聘材料”及律師事務所名稱。
五、提交材料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時間: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5日止。
(二)地點:廣州市越秀區文德南路海傍福安里6號4樓辦公室。
(三)方式:郵寄至上述聯系地點(聯系人:李女士,聯系電話:020-83314065)。
六、本公告在越秀區政府網站發布,本公告的修改、補充及相關信息的發布,均在上述網站發布。
廣州市越秀區殘疾人聯合會
2021年2月1日
文章來源:http://www.yuexiu.gov.cn/yxdt/tzgg/content/post_7060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