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口街公開招聘城管執法隊協管員的公告
為做好我街城管執法相關工作,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城管執法隊協管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數量
城管執法協管員1名
二、招聘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
2.身體健康,性格開朗,吃苦耐勞,工作責任心強;
3.男性出生于1976年2月1日后,女性出生于1981年2月1日后;
4.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中共黨員、退伍軍人、有一定相關工作經驗、持駕照者優先;
5.遵守紀律,服從安排,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
三、工資待遇
按荔灣區“一隊伍三中心”人員標準執行。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1年02月22日(星期一)至02月24日(星期三)9:30-11:30,14:30-17:30;
2.報名地點:荔灣區芳村大道東172號首層,聯系人:潘小姐,聯系電話:020-81809051。
3.所需資料: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或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報名表1份,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1張,用于粘貼報名表。應聘者提供資料應真實準確,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報名錄用資格。
(二)考試
經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后,符合條件的,將另行電話通知具體考試時間。主要測試應聘者履行職位所必備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知識以及在溝通協調、舉止儀表、個性特征、口頭表達能力、專業技能等方面對招聘職位的適應程度。
(三)體檢安排
按考試及考察結果確定體檢對象,應聘者按要求到醫院體檢,費用自理。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并按順序進行體檢遞補。
(四)錄用
1.考試合格后,初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需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等。
2.體檢合格者,辦理錄用手續。
3.公開招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個月,考核合格的,繼續聘用;經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附件:沖口街公開招聘城管執法隊協管員報名表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沖口街道辦事處
2021年2月18日
文章來源:http://www.lw.gov.cn/lwzx/tzgg/content/post_70973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