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穗東街道中級聘員公開招聘公告
為充實我街人才隊伍,穗東街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級聘員。
一、招聘崗位、人數及要求
(一)城管協管員(法務、文書處理崗)1人
1.崗位說明:主要負責街道執法隊行政執法事項、立案等文書處理工作。
2.招聘范圍:招考對象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人員(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其中,“2021年應屆畢業生”指于2021年1月1日(含當天)至2021年12月31日(含當天)期間取得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畢業生,“社會人員”指于2020年12月31日(含當天)前取得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非在讀人員(含符合擇業期政策或持有效暫緩就業協議的往屆畢業生)。
3.招聘條件:
(1)法律類相關專業;
(2)報考年齡35周歲以內,具有研究生學歷的報考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內(以上年齡計算至2021年3月31日);
(3)有3年及以上相關行業經驗優先考慮。
(二)城管協管員(拆違管理崗)1人
1.崗位說明:主要負責征拆現場綜合統籌協調工作。
2.招聘范圍:招考對象為大專及以上學歷、學位人員(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其中,“2021年應屆畢業生”指于2021年1月1日(含當天)至2021年12月31日(含當天)期間取得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畢業生,“社會人員”指于2020年12月31日(含當天)前取得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非在讀人員(含符合擇業期政策或持有效暫緩就業協議的往屆畢業生)。有相關工作經驗的可放寬至中專學歷。
二、招聘條件:
(1)退伍軍人優先考慮;
(2)報考年齡35周歲以內,具有研究生學歷的報考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內(以上年齡計算至2021年3月31日)。
(3)能夠適應長期高強度、高壓力工作。
(三)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均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5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3.近3年內,在全國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報名的其它情形。本條所規定的處分期限的計算截至2021年3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1.報名時間:2021年4月8日至4月16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8:00)
2.報名地點:廣州市黃埔區穗東街道辦事處B202黨建工作辦公室(黃埔區南灣大街31號寶夏花園內,夏園地鐵站、夏園BRT站可直達)。聯系人:羅小姐,聯系電話:020-82066496。
3.報名要求:應聘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以上均需原件及復印件),小一寸證件照片1張,并填寫《黃埔區穗東街公開招聘編外聘用人員報名表》;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需出具同意報考證明材料,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就業推薦表等相關材料。
4.注意事項:本次招聘原則上只接受現場報名,若有特殊情況不能前來,請聯系工作人員020-82066496。
四、錄用方式
(一)筆試。筆試采取閉卷方式,內容主要包括綜合知識、公共寫作等。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為60分(低于60分不進入面試)。
(二)面試。每個崗位按擬招聘人員數與面試人員數1:3的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的順序確定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滿分100分、面試合格分數為60分,面試不合格的應試人員不進入體檢和組織考察階段。
(三)考試綜合成績。考試綜合成績由筆試、面試成績按4:6比例合成,即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四)體檢和組織考察
將總成績高低順序排列,按照招聘崗位與考察人員1:1的比例,確定人員名單并通知其本人自行選擇三甲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體檢醫院建議復查的考生,在一個月內不能得出合格結論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在具備候選資格的人員中依次遞補。
(五)考察
重點了解考生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計劃生育情況等各方面情況,并核實其是否具備報考資格,協助擬錄用人員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見。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在具備候選資格的人員中依次遞補。
五、待遇和管理
中級聘員勞動合同期限首簽為2年,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內,其中試用期考核合格的,由單位按招聘崗位辦理轉正。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遞補
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街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按總成績(同一崗位)高低順序依次遞補其他考生:
(一)應聘人員體檢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擬聘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三)擬聘人選放棄聘用的;
(四)未在規定的報到時間內報到的;
(五)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事項
報考人員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文章來源:http://www.hp.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72127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