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怒江州法院系統錄用公務員體能測評及資格復審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健康安全風險告知暨承諾書
一、請廣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監測管理,考前3天提前申領“健康碼”,做好日體溫測量、記錄并進行健康狀況監測,持續關注健康碼狀態,有異常情況的要及時報告招錄單位。
二、考生應仔細閱讀并簽署《2021年怒江州法院系統錄用公務員體能測評及資格復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健康安全風險告知暨承諾書》。
三、考生自備一次性醫用口罩,到指定地點時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衛生,同時注意社交距離。
四、體能測評或資格復審前,考生應至少提前30分鐘到達考點或資格復審地點。考生進入前,應當主動出示本人“健康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檢測報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碼’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信息”等信息,并按要求主動接受體溫測量,現場測量體溫正常(≤37.3℃)可進入考點或資格復審地點。
(一)近1個月內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醫學隔離觀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離觀察證明、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檢測報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碼”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信息,現場測量體溫正常(≤37.3℃)可進入考點參考或資格復審,未提供報告(證明)的考生不得進入考點或資格復審地點。
(二)“健康碼”為紅碼的考生不得進入考點或資格復審地點。
五、測評或資格復審期間,考生要自覺維護現場秩序,與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離,服從現場工作人員安排,考試或復審結束后按規定有序離場。
六、對出現身體狀況異常,經復測復查確有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異常癥狀的考生,由專門人員進行個案預判,具備條件的考生在最后單獨進行測評或復審。對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120負壓救護車轉運至定點醫院就診排查。
七、考生如因有相關旅居史、密切接觸史等流行病學史被集中隔離,測評或復審當天無法到達考點報到的,視為主動放棄測評或復審資格。仍處于新冠肺炎治療期或出院觀察期,以及其他個人原因無法參加測評或復審的考生,視為主動放棄測評或復審資格。
八、請考生注意個人防護,考生進入指定地點內,除核驗信息、開展測評或資格復審時須配合摘下口罩以外,其他過程均應佩戴口罩。
九、因疫情存在動態變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將作出相應調整。如測評或資格復審前出現新的疫情變化,云南省衛生健康委、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公務員局將通過云嶺先鋒網云南省公務員招錄專欄( http://www.ynylxf.cn/topicweb/ynskslygwy/index.html )及時發布補充公告,進一步明確疫情防控要求,請廣大考生密切關注。
十、體能測評存在一定的運動損傷、意外受傷等健康安全風險,請考生認真評估自身健康狀況,確認無心臟病等不適宜參加劇烈運動的疾病或身體狀況,自備運動服和運動鞋,做好運動防護。若測評當天出現身體不適不能完成測評的,請考生自行終止測評,現場配備醫療人員將提供醫療協助,若送醫產生進一步檢查治療費用的,由考生本人承擔。因天氣情況變化,現場各時段天氣條件可能不盡相同,除極惡劣天氣條件外,體能測評工作不間斷。
十一、考生應知悉告知事項,遵守相關防疫要求。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試或復審資格,終止考試或資格復審;如有違法情況,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人已認真閱讀《2021年怒江州法院系統錄用公務員體能測評及資格復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健康安全風險告知暨承諾書》,知悉告知事項和防疫要求。在此鄭重承諾:本人提交和現場出示的所有信息(證明)均真實、準確、完整、有效,符合疫情防控相關要求,自愿承擔因不實承諾應承擔的相關責任,接受相應處理。
承諾人:
年 月 日
附件:2021年怒江州法院系統錄用公務員體能測評及資格復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健康安全風險告知暨承諾書
來源:http://ynnjz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5/id/601595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