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區治安巡防隊的建設和管理,充分發揮治安巡防在維護社會治安中的作用,根據《洛龍區治安巡防隊組建和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經區政府同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治安巡防隊員60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用面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根據考生面試和考核各方面情況,在招聘計劃范圍內擇優聘用相關工作人員,確保聘用人員素質。
二、招聘組織
由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辦公室、區巡防大隊同洛陽市勞務派遣服務中心共同組織實施。
三、招聘人數和范圍
(一)招聘人數:共招60名,均為男性。
(二)招聘范圍:在我市40歲以下的復退軍人、民兵、優秀青年和就業困難對象等符合條件的待崗人員中公開招聘,擇優錄用。
四、報考資格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具有高中以上學歷;
3、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身體健康,符合應聘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擬聘用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檢查,以及有犯罪記錄、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接受其報名。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實行公開選拔考試,經面試、考核、體檢合格后,擇優聘用。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2年10月8日至10月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00。
2、報名地點:洛陽市勞務派遣服務中心信息科(建設大廈東座14樓A02室)
3、報名辦法:凡屬報考范圍并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人員,持戶口簿、畢業證、身份證(不得使用臨時身份證),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張到報名點報名并進行資格審查,并填寫《求職登記表》。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凡發現報考人員與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面試、聘用資格。
(二)面試
1、面試內容: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求職動機與擬任職位的匹配性、綜合分析能力、臨場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表等。
2、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考核
由招聘單位組成考核小組,對面試合格人員進行考核,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工作能力等,特別是要考察與擬任職位相關的素質和能力。如考核不合格,可在面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人選。
(四)聘用
根據面試和考核結果,確定擬招聘人員名單,對擬聘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凡被聘用人員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報到,逾期未報到者,取消聘用資格。
六、管理方式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員實行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機關事業編制,由洛陽市勞務派遣服務中心同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為1個月,初次聘期為2年(含試用期)。聘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可續聘。日常管理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七、薪酬待遇
區治安巡防隊員工資分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基本工資1080元/月,績效工資500元/月,根據當月考核情況發放,并為應聘者辦理養老、醫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八、有關要求
公開招聘工作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接受社會和廣大干部群眾的監督。
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相關政策處理。本方案由本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62209259
洛陽市勞務派遣服務中心
洛龍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辦公室
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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