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類型代碼對照 | |
20 | 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投檔。 |
21 |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
22 | 現役、退役的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人民警察。 |
23 | 邊疆、山區、牧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
25 | 地(市)級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系統及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
26 | 25周歲以下〔1987年9月1日后(含1987年9月1日)出生者)〕,生活能夠自理,且不影響本人所報專業學習的殘疾人。 |
27 | 年滿25周歲以上〔1987年8月31日前(含1987年8月31日)出生者〕,生活能夠自理,且不影響本人所報專業學習的殘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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