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高明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擬在全省公開選調公務員。現將選調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
高明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科員
二、選調人數
共15名,其中男14名,女1名。
三、選調條件
選調人員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要符合以下具體要求:
(一)具有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身份(不含聘任制);
(二)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廣東省戶籍;
(三)本科以上學歷,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較強的文字寫作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綜合協調能力,能聽說粵語,思想品德好,身體健康,事業心責任感強,能吃苦耐勞,其中:
1、漢語言文學、法學專業2名,男女各1人,具有2年以上辦公室工作經驗。
2、城市管理專業1名,男,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3、市政工程、市政工程技術專業1名,男,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4、給水排水工程專業1名,男,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5、城市規劃相關專業1名,男,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6、專業不限9名,男,有2年以上執法或城市規劃相關工作經驗優先考慮。
(四)一旦選調成功必須在我局工作滿五年以上。
四、選調程序
(一)報名:請符合要求的人員于2012年10月26日前提供報名表(原件)及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工作證、戶口簿、公務員身份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免冠紅底大一寸照片1張。報名材料請用特快專遞寄:佛山市高明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組織人事科黃婕收;地址:佛山市高明區永安街15號);郵政編碼:528500。聯系電話:0757-88988631。
(二)資格審查:我局收到材料后,將電話通知符合要求的報名者進行考試,具體考試時間另行通知。資格審查貫穿于選調工作全過程,如在選調過程中發現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或提供虛假信息等情況的,隨時取消選調資格。
(三)考試
1. 筆試。主要測試報考者的文字寫作能力,滿分為100分。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計劃錄用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選,出現成績并列的相應擴大進入復審人選。
2. 資格復審。面試前應試者攜帶報名資料的原件,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高明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進行資格復審,由局組織人事科對報考資格進行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缺額在筆試成績最低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照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資格復審和面試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3. 面試。面試主要對考生語言表達能力、分析與解決問題能力、個性特征和職位適應度、形象儀表等方面進行考察。滿分100分。
面試后,將筆試、面試成績合成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根據報名人員的考試總成績擇優錄取,按照與選調名額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四)體檢、考核
對擬選調對象組織體檢及考核工作。體檢依據《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組織。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2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復檢不合格的,取消選調資格。缺額依次遞補。考核通過被考核者原單位的組織鑒定、查閱被考核者的人事檔案等環節進行。
(五)辦理調動手續
根據擬選調對象的體檢、考察情況,提出轉任人員名單,經高明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班子會議研究決定調入人員,然后按程序辦理調入手續。
選調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進行,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有關監督。
佛山市高明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
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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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選調公務員報名表.doc》來源于中共佛山市高明區委組織部網,最近更新201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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