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
我是2012年6月畢業的,檔案和報到證都在學校,但是以前簽過三方協議,現在還算是迎接畢業生嗎?報考的職位也沒有要求一定要應屆,請問老師,我在考試類別上是填寫應屆畢業生還是待業人員啊?
謝謝!
回復: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有些地方延長至三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未要求應屆畢業生可選“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