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做好全市考試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工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印發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福建省2012年度秋季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和《福建省2012年度秋季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等有關規定,現將體能測評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參加對象
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職位的報考者,應在面試前通過公安民警職業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評,測評結果不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參加心理能力測評的人數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者中,根據報考者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數的4倍確定(心理能力測評10月19日上午,在寧德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參加的,按自動棄權處理);招錄機關從心理測評合格人選中按照每個職位錄用計劃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體能測評的報考者。請考生近期保持手機、電話暢通,以便聯系。隨意更改通訊號碼無法聯系的責任自負。寧德市公安局將通過短信或電話方式通知,請考生接到信息后及時回復確認信息或打電話確認。
二、時間、地點
體能測評時間:2012年10月20日
上午7:40-12:00
體能測評地點:寧德市體育中心
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著運動裝、穿運動鞋),按寧德市公安局的安排,提前10分鐘到場集中,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中參加體能測評的,按自動棄權處理。
三、體能測評的組織實施
考試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工作,由市公安局組織實施。由市公安局、市公務員局抽調有關人員組成體能測評工作組,同時邀請市紀檢、監察部門派員到場進行全程監督。
四、體能測評項目和實施
體能測評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印發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實施規則》及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省公安廳轉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閩人發〔2011〕134號)執行。
五、有關要求及說明
(一)考生可登陸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印發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實施規則》。
(二)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三個測評項目都必須達標。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
(三) 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不安排補測,直接取消面試資格。體能測評結果,當場宣布。
(四) 體能測評結論,考生必須簽字確認,不簽字的直接取消面試資格。
寧德市公安局 寧德市公務員局
二0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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