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根據《云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云教發〔2019〕113號)、《云南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臨滄市2024年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遵循教育規律和青少年身心發展規律,建立健全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考試招生制度,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協調發展,提升普通高中辦學水平。
二、基本原則
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尊重志愿、擇優錄取。
堅持完善制度程序,招生計劃、招生辦法、錄取標準、錄取結果均向社會公布,確保機會公平、操作規范、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堅持統籌兼顧,分類管理,遵循普職協調發展原則及招生計劃與學校辦學規模相適宜原則,科學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嚴格執行屬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推動區域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堅持多元導向、多樣發展,完善學校辦學自主權,以招生的多樣性、自主性促進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
三、招生區域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學校不得跨市域招生,未經市教育體育局核準備案的普通高中不得跨縣域招生。
(一)公辦普通高中:縣(區)屬普通高中原則上面向本縣(區)招生,如有空余學位,報經市教育體育局批準,可面向全市各縣(區)招生。市直屬普通高中面向臨翔區、鳳慶縣、云縣、永德縣、鎮康縣、耿馬自治縣、滄源自治縣、雙江自治縣招生。
(二)民辦普通高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要求,在審批機關管轄的區域內招生。
四、招生計劃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由市教育體育局、市發展改革委統籌管理,根據縣域普通高中學校布局、辦學條件、辦學質量、辦學規模、初中畢業生數量、上年度招生計劃完成率等情況,確定各縣(區)和市直學校招生計劃,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關要求,將計劃下達至轄區各普通高中學校。
為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設置指標生招生類別。推進優質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合理分配到招生區域內初中學校。
五、志愿設置及填報
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分5個批次進行。
1.普通高中提前批。民族班、英才班及學校自主招生錄取,設1個學校志愿。
2.普通高中一批。“四校聯盟”學校(市第一中學、市第二中學、市民族中學、鳳慶縣第一中學)錄取,設3個學校志愿。除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外,專業設置均為普通班。
3.普通高中二批。除“四校聯盟”學校外的一級二等、三等高完中及經市教育體育局批準的其他高完中“圓夢班”“鴻鵠班”等錄取,設3個學校志愿。一級二等、三等高完中除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外,專業設置均為普通班。
4.普通高中三批。一級高完中以外的其他公辦高完中錄取,設3個學校志愿。除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外,專業設置均為普通班。
5.民辦普通高中批。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錄取,設1個學校志愿。專業設置均為普通班。
高中招生網上志愿填報時間為7月5日至6日。考生登錄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統(http://csgx.ynjy.cn/login)按提示進行操作,并到報名確認點簽字確認,經過確認簽字的志愿才是有效志愿。
考生要妥善保管好登錄密碼,不可將密碼告知他人,忘記登錄密碼可以到確認點或縣(區)招考辦申請密碼重置。重置密碼的考生應盡快登錄系統修改密碼,因密碼泄漏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考生本人承擔。
報名確認點要加強對考生填報志愿的輔導和技術指導,精心組織,嚴密安排,確保每名考生都按時完成志愿填報。
六、招生辦法
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在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領導下,由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組織。錄取工作從7月8日開始,7月25前完成錄取工作。
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及政策性照顧加分為主要依據,同時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結果。
(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語文、數學、英語、體育與健康4個學科按原始成績計入錄取總分;其他10個學科依據考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原始成績,分別按一定比例折算或對應等級得分計入錄取總分。其中道德與法治按40%計入,歷史按40%計入,物理按50%計入,化學按30%計入,生物學按40%計入,地理按30%計入;信息技術考試成績達到及格及以上(60分及以上)者按10分計入,不及格者按零分計入;音樂、美術按原始成績與對應等級得分(A優秀計20分、B良好計15分、C及格計10分、不及格者為零分)加展示活動賦分計入,加展示活動賦分后超過20分的按20分計入;勞動技術教育按實際評價得分計入。
計入普通高中錄取總分的單科成績保留2位小數,14個學科計入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總分滿分為700分。
我市認可省內其他州(市)組織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在省內其他州(市)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臨滄市戶籍考生,如需報考我市的普通高中,必須先在我市的報名確認點進行信息登記并確認,在7月3日前登錄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統進行“返回原戶籍”申請,由戶籍所在縣(區)招考辦審核通過,按我市錄取總分合成辦法合成總分后參加錄取。
(二)政策性照顧加分
根據云南省招生考試委員會“云招考〔2011〕3號”文件關于“取消中職錄取照顧政策”的規定,以下照顧加分政策僅適用于我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
1.臨滄市原建檔立卡貧困戶考生(指各縣、區確認的原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成員,建檔立卡考生身份信息必須在“云南省精準扶貧信息管理平臺”中登記,只限于臨滄市戶籍的考生)(照顧代碼001),加10分。
2.臨滄市農業人口獨生子女(農業人口指2015年12月31日前為農村戶籍或農轉城戶籍,只限于臨滄市戶籍的考生)(照顧代碼002),加10分。
3.烈士子女(照顧代碼003),加10分。
4.臨滄市邊疆縣及執行邊疆政策縣的少數民族考生(指世居或隨父母到臨滄市邊疆或執行邊疆政策縣,戶籍、就讀在臨滄市邊疆或執行邊疆政策縣逆推連續九年以上,現仍在臨滄市邊疆或執行邊疆政策縣的少數民族考生)(照顧代碼004),加10分。
5.臨滄市戶籍的佤族、傣族、拉祜族、布朗族、傈僳族、苗族、德昂族、景頗族考生及臨滄市農村戶籍(指2015年12月31日前為農村戶籍或農轉城戶籍)的彝族考生(照顧代碼005),加5分。
6.臨滄市邊疆縣及執行邊疆政策縣的漢族考生(指世居或隨父母到臨滄市邊疆縣或執行邊疆政策縣,戶籍、就讀在臨滄市邊疆縣或執行邊疆政策縣逆推連續九年以上,現仍在臨滄市邊疆縣或執行邊疆政策縣的漢族考生)(照顧代碼006),加5分。
7.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照顧代碼007),加5分。
8.因公犧牲或殘疾的軍人、人民警察子女(照顧代碼008),加5分。
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考生,照顧分不累加,取分值最高的一項給予照顧。
政策性照顧加分由考生提出申請,填寫《臨滄市2024年普通高中錄取照顧加分資格審查表》,由相關部門簽署意見、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出示相關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原件,交報名確認點簽署審查意見、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加分考生名冊需在學校、班級公示一周無異議后,在規定時間上報縣(區)招考辦審核,縣(區)招考辦審核、匯總后上報市招考辦。
各縣(區)招考辦、確認點要認真落實《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云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云教發〔2019〕113號)等文件精神,規范考生加分資格審核,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完善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制。做好加分考生信息公示工作,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嚴肅查處加分資格造假考生,健全責任追究制度。
現役軍人子女在錄取時按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政策執行。
(3)錄取總分合成。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各科折算分總分(簡稱文化總分)與政策性照顧加分之和即為合成錄取總分,錄取前對合成總分進行排序,同批次中排序在前的考生優先獲得投檔機會。排序的過程中如果出現合成錄取總分相同,即文化總分+照顧分的值相同,則按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體育、歷史、道德與法治、地理、生物學、信息技術、音樂、美術各科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出先后順序(例如:文化總分+照顧分的值相同,則語文成績高的考生排在前;文化總分+照顧分的值相同,語文成績也相同,則數學成績高的考生排在前,以此類推)。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報考普通高中學校藝術、體育特長班的考生,須參加全市藝術、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并取得合格成績(專業成績60分及以上)。
(4)投檔規則。普通高中各批次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即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分批次投檔錄取。就同批次考生整體而言,高分位次的考生優先獲得投檔機會;就考生個體而言,則依志愿順序進行投檔。分數優先就是所有符合條件的考生首先按分數(而不是按志愿)進行排序,對排序隊列中的任何一名考生而言,只有對該考生完成了投檔判斷,對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完成了投檔,才會進行下一名考生的處理。遵循志愿就是在處理每一名考生時,按考生平行志愿邏輯順序逐―檢索,一旦檢索到的志愿符合投檔條件即進行投檔,之后的志愿將不再進行檢索。
同一批次中,先進行體育、藝術特長班投檔錄取,再進行普通班錄取,被體育、藝術特長班錄取的考生,普通班不再投檔錄取。已被前一批次錄取的考生,所填報的后續批次志愿均不再進行投檔錄取。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體育、藝術專業特長生,專業考試成績必須達到合格以上(60分及以上),按合成錄取總分排序投檔,合成錄取總分不得低于該校普通班錄取測算最低分的80%。實施普通高中體育自主招生改革試點的學校或其他特殊類型實施自主招生試點的學校,工作方案報市教育體育局批準后執行。經批準進行體育自主選拔錄取的學校,考生合成錄取總分不得低于該校普通班錄取測算最低分的80%。
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級應為C或以上。普通高中錄取不劃控制分數線,學校錄取時,將合成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根據學校招生計劃及學生報考志愿,分批次由學校擇優錄取。經市政府批準招收的民族班,錄取辦法另行通知。對肢體殘疾考生的錄取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普通高中擇優錄取通知書由市招考辦統一印制,加蓋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公章后由錄取學校統一發放。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得更改錄取學校。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區)招生考試委員會、各學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統籌,認真做好招生工作謀劃部署,進一步健全機構、明確責任、嚴肅紀律、完善措施,切實抓好招生宣傳、報名確認、考試組織、志愿填報、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工作安全、有序開展。在招生錄取的關鍵環節和關鍵節點,要主動就政策方案、群眾關心的疑難問題做好宣傳釋疑;對政策、方案執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要提前研判,認真研究制定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化解。
(二)強化學習宣傳。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關系到千家萬戶,涉及每一名考生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影響面大、社會關注程度高。各地各校要深入學習領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云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云教發〔2019〕113號)等文件精神,正確認識并準確把握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目標任務、政策措施及工作要求。要利用公眾號、展板、家長會、致家長信等多種方式廣泛開展宣傳,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的問題,解疑釋惑,凝聚共識。對涉及考試招生的網絡輿情,要及時處置,做好引導。
(三)強化考試組織。一是要加強考試安全管理。縣(區)教育體育局是組織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安全、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切實落實主體責任。要突出強調各級政府、招考機構、學校的職責,細化措施,加強試卷運送、保管、分發到實施考試全過程的監督管理。要按照“誰主管、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規范管理,堅決杜絕任何涉考安全事故發生,保證考試安全、順利進行。二是加強考風考紀建設。要采取有效措施,認真開展形式多樣的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和教師、考生誠信考試教育,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云南省普通中學學業水平考試違規處理規定》《考生守則》等法律法規,使廣大監考教師、考務工作者及考生知曉考試作弊的危害性,增強誠信考試意識,營造誠信考試良好氛圍。要通過互派巡考員、加強檢查監督等方式強化考風考紀,減少乃至杜絕考試違規違紀行為的發生。三是要健全完善應急預案。全面貫徹各級關于考試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及要求,結合實際及時修訂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本著對考生及考試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本著保障考生利益、最大限度降低突發事件的損失程度和社會影響的原則,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職責、落實安全責任,預防和穩妥處理考試期間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堅決守住考試工作安全底線。
(四)強化規范招生。規范普通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行為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推進依法治教、促進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要加強對普通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統籌管理,健全完善招生錄取工作平臺,從制定招生計劃、發布招生信息、組織招生宣傳、填報志愿、錄取等方面,切實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機會平等和程序公正。不得違背考生及家長意愿,無理干涉、強行包辦或變相強迫學生填報志愿。招生過程中杜絕采取違規手段爭搶生源。
(五)強化招生紀律。認真貫徹落實《云南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嚴格落實“九個嚴禁”: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以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的學生;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任何學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得招收未填報志愿的學生。市招考辦的招錄結果是建立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的唯一依據,未經市招考辦辦理錄取手續的學生,學校一律不得為其注冊普通高中學籍,教育行政部門一律不予認定。
任何學校不得對招生工作進行虛假宣傳或在宣傳過程中詆毀其他學校,更不得對學生進行任何承諾。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干涉考生填報志愿,嚴禁替代、限制、指定考生填報志愿。對招生考試工作中發生的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對考生、招考工作人員或其他相關人員違反招生考試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的行為,嚴格按照相關文件進行嚴肅處理;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造成嚴重后果或構成犯罪的人員,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強化監督管理。一是加強制度建設。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要求,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建立健全公示、誠信、監督、評估監控等制度。要進一步完善學校招生考試各項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和招生簡章,規范招生考試工作流程。要強化責任制度,把招生考試工作任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到人,做到分工明確、責任明晰。二是加強信息公開。要結合招生工作的特點,建立和完善以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資格及有關考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制度,使陽光招生真正成為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民心工程。普通高中學校要提前向社會公示招生章程,明確學校辦學性質、招生計劃、收費標準、培養模式、監督機制等內容,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初中學校要及時將學業水平考試體育、音樂、美術、勞動技術、實驗操作等成績告知考生,并由考生簽名認可;要按要求及時公示照顧加分信息。三是加強監督檢查。各級招考、紀檢、督導等部門要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加強對招生宣傳、考試、錄取工作的監督檢查,適時開展預警提示及案例警示。提醒考生和家長防范虛假宣傳、中介欺詐等違規行為,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提醒,限時整改。各地各校要加強互相監督,發現違反招生宣傳、考試、錄取工作紀律的單位或個人立即向招考、督導或紀檢部門反映報告。市、縣(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要全程監控招生考試及相關制度改革各項工作,及時了解掌握有關情況,對出現的問題及時予以處理。要加強網絡輿情監控,及早發現并研判處置,有效應對不實宣傳和惡意炒作,堅決防止虛假宣傳、招生詐騙等有害信息傳播。
(七)強化服務保障。堅持以考生為本,進一步優化機制、簡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務質量,著力解決考生急難愁盼問題,讓“數據多跑路,考生少跑腿”。要暢通咨詢、申訴渠道,安排專人負責接聽接訪,及時解答、回應考生及家長的疑問與訴求,努力提高服務水平。要加強招生考試錄取政策制度宣傳解讀,加強對考生填報志愿的輔導和技術指導,做好設施設備保障,精心、暖心組織志愿填報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關于教育精準扶貧有關招生的政策措施,做好家庭困難學生就讀普通高中階段學校動員及幫扶工作。
來源:https://www.lincang.gov.cn/info/1162/4741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