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國現在有七種教師資格。
(1)幼兒園教師資格;
(2)小學教師資格;
(3)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4)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5)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6)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統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7)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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