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黨政辦,市直各單位人事科:
為做好我市2013年春季公務員招考及2013年事業單位招聘需求計劃申報工作,根據《公務員法》、三明市人事局印發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等相關文件的通知》(明人〔2006〕257號)精神,現就申報2013年春季公務員招考需求計劃及2013年事業單位招聘需求計劃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務員招考需求計劃僅限各鄉鎮人民政府、公安局、司法局、森林公安及各參公單位申報,招考單位在申報公務員招考計劃時,應認真執行《公務員法》第二十五條、《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第四條的規定,即“錄用公務員,必須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內,并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事業單位需求計劃申報應在核定的編制限額內,根據本單位人才隊伍發展規劃,結合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進行。
二、公務員招考需求計劃在設置招考簡章時專業一欄均應按《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試行)》中“類”設置專業條件。
事業單位招考需求計劃在設置招考簡章時專業一欄應盡量按《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試行)》中“類”設置專業條件。如無法按“類”設置,則至少填報三個《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試行)》中的專業。
各單位對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設置應符合實際需要,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學歷等具體要求應準確、規范,消除任何歧視就業的條件,進一步擴大機關事業單位選人視野,確保招考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各單位應于2012年11月1日前將填寫好的《永安市2013年春季招考政府系統公務員計劃申報表》、《永安市2013年春季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招考簡章》、《2013年永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申報表》和《2013年永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表格可從永安市人事人才網www.yarsrc.gov.cn下載)加蓋公章后報送市公務員局調配錄用科,電子文檔發送至:ya3804783@163.com。參公單位需求計劃及事業單位需求計劃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統一報送,需加蓋申報單位及主管部門印章。逾期未申報的,視為2013不申報招聘計劃。
2、永安市2013年春季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招考簡章
永安市公務員局
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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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2013年春季招考政府系統公務員計劃申報表》、《永安市2013年春季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招考簡章》、《2013年永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申報表》、《2013年永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來源于勇敢人事人才網,最近更新201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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