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麗市司法局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工作,充實基層司法工作力量,瑞麗市司法局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面向社會,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一)招聘崗位:勐卯司法所司法協理員
招聘人數:2名。
崗位要求:性別不限,專業不限,具有司法、法律事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
(二)招聘崗位:畹町司法所司法協理員
招聘人數:1名。
崗位要求:性別不限,專業不限,具有司法、法律事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
三、崗位職責
1.協助司法所正式在編工作人員組織、指導人民調解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
2.協助司法所正式在編工作人員參與基層普法依法治理;
3.協助司法所正式在編工作人員組織提供基層公共法律服務;
4.協助司法所正式在編工作人員受委托承擔社區矯正工作;
5.協助司法所正式在編工作人員協調開展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6.協助司法所正式在編工作人員參與推進轄區基層法治建設;
7.協助司法所正式在編工作人員面向社會收集立法意見建議;
8.協助司法所正式在編工作人員做好人民陪審員選任;
9.協助司法所正式在編工作人員開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行政復議代辦和遠程視頻會見工作;
10.完成法律法規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等工作職責。
四、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3.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年滿十八周歲,首次招聘需在三十五周歲以下;
5.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心條件和工作能力;
7.熱愛司法行政事業,志愿從事司法協理員工作;
8.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退役軍人,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烈士、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救援人員,法學類專業畢業生,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考試人員,具有崗位所需專業資質或專門技能的人員。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為司法協理員: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
(2)被開除公職、軍籍的;
(3)曾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從事輔助工作,因違反工作紀律被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6)不適宜從事司法協理員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時間和方式。
1.報名時間: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21日。
2.現場報名:瑞麗市司法局(瑞麗市民族街24號)。
3.所需材料:報名表,并貼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二)資格審查
報名時市司法局工作人員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方可參與后續考核。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階段發現報名者有不符合崗位要求的情形或弄虛作假的情形,均取消聘用資格。
(三)面試
根據報名情況對所有報名材料進行初步審查,確定入圍面試人員。面試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
(四)體檢與政審
1.體檢。擬聘用人員須參加體檢并遞交體檢報告,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2.政審。對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需提供綜治證明,發現違法、違規及其它不宜聘用事項的,將取消其聘用資格。因體檢、政審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棄權等原因出現崗位空缺的,由用人單位決定是否依次遞補或放棄該崗位招聘。
六、公示
經面試、體檢、政審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將在瑞麗司法微信公眾號上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七、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期滿后,由用人單位與擬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服務期為1年(從簽訂合同之日算起),試用期為1個月,在試用期期間不能勝任工作的,不予繼續聘用。合同期滿后,根據崗位需要、考核情況和本人意愿,可續簽或解除合同。編外人員聘用期間薪資待遇每月2500元,享受社會保險(五險)。
八、本公告僅適用于本次公開招聘,未盡事宜瑞麗市司法局負責解釋。
聯系人:尹招春;聯系電話:0692—4112233。
附件:瑞麗市司法局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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