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惠工社會服務中心2025年社會工作者招聘公告
保山市惠工社會服務中心(簡稱“保山惠工中心”)是一家社會工作行業組織,是專業服務社會工作者及相關單位的機構,是直接為社會工作制度配套的行業管理服務機構,于2020年經保山市民政局批準成立。因工作需要,保山市惠工社會服務中心面向社會依法公開招聘合同制社會工作者6名,服務地點為保山市隆陽區。
一、招聘原則
招聘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報名、統一考試、擇優錄用。
二、招聘崗位工作職責和內容
(一)調查了解吸毒人員行為狀況、生活狀況、社會關系、現實表現等情況,開展吸毒人員心理社會需求和戒毒康復狀況評估;與吸毒人員建立專業服務關系,為其提供動機強化、心理調適、認知行為治療、自我管理能力提升、家庭關系修復、社會交往能力提升等專業服務;幫助吸毒人員調適社區及社會關系,營造有利于戒毒康復的社會環境。評判吸毒人員所需其他專業治療措施,鏈接資源并實施轉介。開展有利于吸毒人員社會功能恢復的其他專業服務。
(二)開展幫扶救助服務:為吸毒人員鏈接生活、就學、就業、醫療等方面的政府資源和社會資源;組織其他專業力量和志愿者為吸毒人員及其家庭提供服務,協助解決生活困難,改善社會支持網絡,提升生計發展能力,促進融入社會。
(三)參與禁毒宣傳教育:參與組織禁毒宣傳活動、普及毒品預防知識、宣傳禁毒工作措施和成效,增強公民禁毒意識,提高公民自覺抵制毒品的能力;倡導禁毒社會工作理念,引導社會公眾正確認識和理解吸毒人員,努力消除社會歧視與排斥。
(四)完成惠工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事務。
三、招聘條件和要求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服從保山市惠工社會服務中心的管理,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敬業精神和良好品行,遵紀守法;
(二)需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含大專),從事過禁毒工作、社區工作、辦公室、文秘工作、善于溝通交流者優先考慮,年齡20歲至45周歲(年齡計算截止報名當天);
(三)報考人員不限戶籍、不限專業、不限性別;
(四)能熟練運用計算機,具備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六)身體健康、五官端正、作風正派、無不良嗜好,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七)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八)熱愛社會工作和公益事業,有較強的責任心和服務意識,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方式、時間、地點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25年2月17日-19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8:00);
3.報名地點:保山市惠工社會服務中心(保山市永昌街道和平路66號,瀾滄江啤酒廠對面的電話IP超市巷子直走進入)。
(二)報名所需材料
1.近期藍底1寸免冠正面證件照,大小在15KB-20KB之間,格式參考:200像素(寬)×280像素(高),紙質版1張;
2.畢業證書、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復印件各1份;
3.所持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4.[金山文檔] 招聘考試報名表。docx(自行下載或現場領取)報名表下載鏈接:https://kdocs.cn/l/ckZcJfMQLPXZ
(三)有關要求
報名與筆試、面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應聘人員按要求如實填報有關信息和材料,所填專業須按照畢業證上的專業名稱填寫(含括號內的專業方向)。應聘人員填報信息不全或錯誤而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核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應聘人員填報信息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取消筆試、面試資格。報考人員筆試考試用品自行攜帶,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他設備(如手機、電子手表、電子手環等)帶入考場,凡發現將上述設備帶至座位,一律取消考試資格。
(四)筆試和面試
1. 通過審核者進行筆試和面試。筆試時間:2025年2月20日9:00-11:00,筆試地點:保山新途徑教育;面試時間:2025年2月21日14:30-18:00,面試地點:保山市惠工社會服務中心。
2. 筆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社會工作相關知識的考查,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滿分為 100 分。
3.面試人員確定及面試形式:崗位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按 1:3的比例確定,由保山市惠工社會服務中心設立面試小組、面試官,對面試人員進行面試。
4.考生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五)體檢
對擬錄用人員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相關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政治審查
對體檢合格擬錄用人員按程序進行政治審查。政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流程
1.擬錄用人員名單在考試結束后在保山惠工社會服務中心公眾號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2.經公示無舉報、不影響聘用的,按招聘計劃對其進行統一分配(注:擬聘用人員中,凡屬與其他單位有勞動關系的人員,必須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再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因擬聘用人員個人原因造成勞務糾紛的一切后果均由擬聘用人員自行承擔。因擬聘用人員放棄聘用資格、體檢不合格等情形造成聘用空額的可按成績依次遞補,若出現考試成績并列時,以工作經歷及持有的相關職業資格證書等級,確定優先遞補人員);
3.已備案人員于2025年3月1日進行報到,進入為期2個月的崗位試用期并與保山市惠工社會服務中心簽訂試用期合同;
4.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及保山市惠工社會服務中心對試用期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全面測評,測評不合格者將視為試用期未通過,測評合格者將視為試用期通過并與保山市惠工社會服務中心簽訂勞動合同。
五、崗位待遇
1.工資:試用期2個月,工資2960元/月(試用期按80%計發:基本工資2000+崗位工資1700),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工資5759元/月(含單位和個人繳納的五險一金);
2.享受雙休、婚假、產假(陪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
3.享受單位工會會員的相關福利待遇;
4.每年定期組織業務培訓;
5.每年免費定期健康體檢1次。
六、招聘紀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主管單位及社會群眾的監督。對違反招聘紀律,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一經查實,立即取消招聘資格,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應聘資格。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應聘資格的;
2.面試、考核和體檢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違反公開招聘規定的行為。
保山市惠工社會服務中心
2025年2月12日
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JzMKcbI3L1HMgtK1Sa1sJQ